ICS71.100.35 Y43 备案号39328一2013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953-2012 木地板清洁剂 Wood floor detergents 2013-01-23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1095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木材保护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蓝月亮实业有 限公司、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永保新绿洲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佳峰、谢满华、马守华、唐镇忠、张少芳、何琼、赵新宇、魏淑芬、王顺利、白瑾、 肖大启、江昌政、蒋雪林、张恩玖、倪月忠、李志雄、胡会军、郭丽芳. I SB/T10953—2012 木地板清洁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地板清洁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木地板等木质表面用清洁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45绵白糖 GB1535大豆油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7044色素炭黑 GB9985一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13173一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13174一2008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T13178一2008金硅面垒型探测器 GB/T26396一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2951一2008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2952一2008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0.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肥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地板清洁剂wood floor detergents 由多种乳化剂、除油助剂加工而成,用于清除木地板等表面上的油污及其他污渍的清洁产品. 4要求 4.1基本要求 木地板清洁剂质量安全应符合GB/T26396一2011中C类的规定. 4.2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 产品的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SB/T10953-2012 表1木地板清洁剂的感官、理化性能及去污力指标 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液体产品 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感官 外观 乳状、膏状产品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指标 粉状、块状产品 粉状产品为不结团的均匀颗粒状,块状产品块型大小分布均匀、形态规整 气味 无异味 低温 液体产品 (一5士2)℃条件下存放24h 恢复至室温不沉淀、不变色、不浑浊 稳定性 固体产品 (一5土2)℃条件下存放24h 恢复至室温不变形、不变色、不结块 高温 液体产品 (40士2)℃条件下存放24h 恢复至室温无异味、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不浑浊 稳定性 固体产品 (40士2)℃条件下存放24h 恢复至室温不变形、不变色、不结块 理化 pH值(25℃,1%水溶液) 6.0~9.5 指标 总活性物含量/%≥ 2.5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1.1 甲醇含量/(mg/kg)≤ 2000 甲醛含量/(mg/kg)≤ 500 去污力/% ≥ 60 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感官前后无明显变化 仅对标注无磷产品要求 4.3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和JF1070.1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凭感官目测检验. 5.2气味 感官检验. 5.3稳定性 5.3.1低温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玻璃磨口试剂瓶中,于(一5士2)℃的冰箱中放置24h 取 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 5.3.2高温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玻璃磨口试剂瓶中,于(40士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 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 2 SB/T10953-2012 5.4pH值 按GB/T6368规定进行测量,测试温度为25℃. 5.5总活性物含量 按照GB/T13173一2008中的7.5.1(A法)规定进行. 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