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JD0103011—2018 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 Forensic Assessment for Male Reproductive Dysfunction 2018-11-08发布 201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2 5男性生育功能障碍判定 2 6附则.........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男性生育功能障碍判定细则.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男性生育功能检查方法及其结果评价 7 SF/ZJD0103011201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飞翔、朱广友、夏文涛、李铮、戴继灿、张玲莉、周亦武、程亦斌、陈 俊、沈彦、沈寒坚.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SF/ZJD01030112018 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的总则、判定及附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以及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等民事案件中男性生育功能障碍 的法医学鉴定,其他需要进行男性生育功能法医学鉴定的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0)《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第5版(2010) 中国医师协会男科医师分会《中国男性生育力规范化评估专家共识》(20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男性生育功能障碍Male reproductive dysfunction 男女性伴侣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正常性生活1年以上,由于男方因素造成女方不孕. 注:包括睾丸前、睾丸性、睾丸后及特发性四类. 3.2 无精子症Azoospermia 连续3次以上精液离心检查,均有精浆而无精子. 注:按照病因不同又可以分为梗阻性和非梗阻性无精,其中非梗阻性无精又分为低促性腺激素和高促性腺激素两类. 3.3 少精子症Olig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2周以上,均显示精子浓度<15×10/mL. 3.4 弱精子症Asthen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2周以上,均显示前向运动精子(PR)<32%. 3.5 1 SF/ZJD01030112018 畸形精子症Asthenoteratozoospermia 连续两次以上精液检测,间隔2周以上,均显示严格精子形态正常率<4%. 注:临床上,上述少精、弱精、畸形精子症,可以以任何选项组合出现. 4总则 4.1本技术规范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男性生育 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4.2由于男性生育功能障碍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仅对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男性生育功能进行 鉴定,仅对男性生殖能力进行鉴定,由于勃起或射精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育,另行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 鉴定.鉴定应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对于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离婚案件,需满1年. 4.3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男性生育功能鉴定应依据损伤当时的伤情,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并 发症和后遗症,以及目前男性生育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详见附录A) 结合被鉴定 人的健康状况和生理心理特点,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4对于婚姻纠纷案件中男性生育功能鉴定应依据被鉴定人目前男性生育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和实验 检测结果(详见附录A) 以及其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生理特点,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5在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严格遵循附录中的分级依据或者判定准则以及附录中正确使用技术规范 的说明,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男性生育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 5男性生育功能障碍判定 5.1男性生育功能障碍判定条件 5.1.1睾丸前生育功能障碍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有明确的下丘脑、垂体等损伤、手术或疾病史; b)有下丘脑、垂体损伤或疾病的临床表现; c)精液分析提示精子数量、活力、形态或精浆生化异常; d)内分泌激素和超声检查或可提示异常; e)无其他器质性原因可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