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J XFZ12-201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受理转报办事指南(试行).pdf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民生,规范,评价,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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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ZJ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标准 Z/ZJ XFZ12—201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 受理转报办事指南 (试行) 2015-07-28发布 2016-01-01实施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Z/ZJ XFZ1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良钦、王雅玲、乔宝良、林霖、李嘉、陈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Z/ZJ XFZ12—201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受理转报 办事指南(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受理转报的办理须知、办理流程、举报与 、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受理转 报业务的办事指引. 2办理须知 2.1受理范围 珠海市行政辖区内办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受理转报的企事业单位. 2.2实施机关、受理地点和方式 本许可实施机关是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现场书面受理和网上受理两种方式.现场受理地点 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楼1003办公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33号);网上受理地 址为: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6)2661213. 2.3办理依据 本事项办理依据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4申请条件 本事项申请条件如下: 一一符合受理辖区范围; 一一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 2.5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录A. 2.6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专家评审时间、企业整改时间和考评组向计量 科提交资料时间及省局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2.7同意转报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受理转报无数量限制,予以转报的条件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一申请材料合格;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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