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航标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2020-11)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航标灯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 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 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 附则及附录.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2.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重新进行试验. 2.3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2.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3检验依据 1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 范. GB/T242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 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 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 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试验Ka: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 总则 JT/T761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 交科技规(2020)2号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 4抽样 4.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TT761标准的有关要求. 2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抽样方法 在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 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4.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以同一个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同一型号规格的 产品为一批,作为监督总体.抽样基数大于等于3套,抽 样2套,一套样品用于检验,另一套样品用作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4.3样品处置 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 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 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 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4.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 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4.4抽样文书 4.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 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 3 书中说明. 4.4.2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 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 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 样品包装中. 5检验要求 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灯光颜色 水平配光均匀度 1 50%峰值光强处的发散角 旋转转速和精度 2 电源适 交流电源供电 应性 直流电源供电 绝缘电阻 JT/T761 3 绝缘性 介电强度 高温 低温 4 环境适 应性 湿热 振动 盐雾 4 5.2试验方法 5.2.1产品性能 5.2.1.1灯光颜色 采用分度精度为1°的三维卧式分布光度计测量,并计 算被测航标灯的颜色坐标. 5.2.1.2水平配光均匀度 采用分度精度为1°的三维卧式分布光度计,连续检测 航标灯水平360°方向上的各点光强值,并在坐标纸上打印 出连续的水平配光曲线.试验时,转动步进角度不大于 1°,且匀速转动. 5.2.1.350%峰值光强处的发散角 采用三维卧式分布光度计先测量出航标灯的峰值光强, 然后在50%峰值光强处观察其垂直发散角或水平发散角. 5.2.1.4旋转转速和精度 使用精度为0.01S的秒表测量航标灯的转速.给航标 灯做上辨认旋转的标记,任意指定五种转速使其工作、其 中包含最小转速和最大转速.测量小于或等于4r/min的 转速,采用测量旋转五周时间的方法;测量大于4r/min 的转速,采用测量旋转十周时间的方法.测量三次取其算 术平均道,并计算出转速与额定转速的误差. 5.2.2电源适应性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