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2011年8月4日发布 2011年8月4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陈松郑雪生查月丹 cac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以及采用 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以下对以上两类产品,简称LED 模块) 注1:单独的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由GB19510.14规定 注2:用于电源电压的、普通照明用的并带有整体式控制装置和灯头(替代现有相同灯头的灯)的LED 模块(自镇流灯)的要求由IEC60968规定(该IEC标准的修订件或扩大范围的新编辑版本正在准备 中). 注3:本标准各项要求中提到的两种LED模块(带整体式和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用“模块”一 词表示.如果仅表示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时,则用“LED模块”一词表示. 2.认证模式 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模块组件相同(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和带外部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不能在一个单元) b.安装方式相同(整体式,内装式,独立式) C.供电系统相同(如: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110V 220V 277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 系统为110V和220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220V/230V/240V(50Hz/60Hz)不能在 一个单元) d.驱动原理相同(如:输入同为恒流源或恒压源或恒定功率) €.结构相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相同(如:基板材料相同,同为I类或Ⅱ类) f.外壳材质相同(金属与非金属) g.是否带过热保护标志或过热保护方式相同(过热保护方式相同,同为自动复位型,同为手动复位型,同 为不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更新非复位型,同为可提供等效热保护功能的其他类型) h.同为SELV供电方式(直流输入电压120V以下与大于120V的不能在一个单元,交流输入电压50V以下与 大于50V的不能在一个单元.) i.独立式LED模块除要满足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外,还要满足灯具的单元划分原则要求(如:防触电保护类 别、外壳防护等级、F标记、最高工作环境温度) j.同一制造商和生产厂生产 第1页共1页 cac CQC12-465393-2011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普通照明用LED模块产品描述(CQC12-465393.01-2011)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1.CQC或检测机构从所申请的认证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 2.对于一个单元覆盖多个产品的申请,除主检和补充差异检测的产品外,申请人应该送本单元的其余规 格型号各1只用于一致性检查. 3.产品内部灌封,主检型号需提供不灌封的样品1只,用于一致性检查,其余覆盖规格需提供不灌封样 品的内部结构照片.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试验的数量:对于独立式LED模块,主检规格送6个样品,差异规格送3个样品;对于独立式以外的 LED模块,主检规格送3个样品,差异规格送2个.如需要,另送未单独认证的零部件,并要根据部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