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s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65317-2010 主要变化如下: 1.修订适用范围,本规则的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 用E27灯头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2.CQC3129-2013替代CQC3129-2010 GB17625.1-2012替代GB17625.1-2003; 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在产品描述中提供相应模板; 4.修订部分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增加早期失效、颜色不均匀度、中心光强维持率、颜色漂 移、适用工作电压、适应环境温度和光生物安全的检验要求,删除显色指数稳定性和10000h光通维 持率的检验要求: 5.修订认证的检验时限,由原来的三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并对应调整认证证书的发放; 6.减少获证产品监督抽样数量,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7.明确证书到期后的复审要求; 8.调整了样品描述、关键零部件清单.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雪生、陈松. Tcac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cac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E27灯头的反射 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7249-2008《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9-2013《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控制装置的电器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 b)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 c)相同的外形尺寸,例如PAR20、PAR30、PAR38; d)灯前面的透光罩材料、形式应一致; e)相同的相关色温区间,见表1; 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 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137-2013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 c)工厂检查调查表(同类产品未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反射 型自镇流LED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137.01-2013); e)额定寿命承诺书(见CQC31-465137.01-2013); f)品牌使用声明; g)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j)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同类产品获证).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