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2012年01月11日发布 2012年01月1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解志军 cac cac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产品为:额定电压AC220V 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 功率为60W及以下,采用GB24906规定的灯头,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用于替代普通 照明用钨丝灯或其他传统光源产品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24906-2009《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产品还须符合:IEC62471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1 amp systems.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30-201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 b)LED模块的类型、规格和数量相同; c)外形尺寸相同; d)光学部分相同(包括光源部分的LED模块的排列、透光罩的材料和形式、透镜材料和形式等): e)配光类型相同; f)按照相关色温进行划分,见表1; g)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一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 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D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第1页共7页 cac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首次申请时提供工厂检查调查表;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普通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192.01-2011):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f)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 g)品牌使用声明: h)产品铭牌; i)已获得过的CQ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j)已获得的同类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k)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1)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每个认证单元主检规格送样12只,单元中其他规格补充差异试验,每个规格送样4 只.同一认证单元中,选取相关色温最低的规格作为主检规格,其它规格进行差异试验.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