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 产品环保认证规则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ercury Content for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2012年01月11日发布 2012年01月1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主要起草人:陈松盖敏安丽刘姝 cac cac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适用的紧凑型荧光灯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额定功率 不超过60W)和单端荧光灯. 本技术规范涉及的紧凑型荧光灯不包括GB/T17262标准所述的环形荧光灯和方形单端荧光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含汞量认证的紧凑型荧光灯应同时通过节能认证,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16843-2008《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T17262-201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415-2003《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4.1.2产品的含汞量要求 紧凑型荧光灯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产品的含汞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5106-201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认证单元的紧凑型荧光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相同的产品类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单端荧光灯); b)相同的功率段(≤30W或>30W); c)相同的灯管形状和管径: d)相同的固汞型号; e)相同的固注入量.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 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Q进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第1页共5页 cac CQC51-465191-2011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紧凑型 荧光灯含汞量认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51-465191.01-2011); e)品牌使用声明; f)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g)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h)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 品送至Q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检测样品应与节能认证样品一起提交检 测机构. 5.1.2 样品数量 5.1.3 同一认证单元中,选择功率最大的规格作为主检样品,每个认证单元主检产品送样5只.样品及资料 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CQC5106-201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认证技术规范》 5.2.2检验项目及要求 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应至少符合表1中“低汞”的含汞量评价值,根据产品的含汞量实测值分为“低汞”和 “微汞”2个等级.为保证含汞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批次5只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中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极 差应不超过表1中极差的规定. 表1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等级要求 标称功率 30W 含汞量等级 低汞 微汞 低汞 微汞 含汞量评价值 1.5mg 1.0mg 2.5mg 1.5mg 极差 1.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