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99 CCS Z 04 T/CEMA 团 体 标准 T/CEMA002—2024 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 for zero-carbon medical and health parks 2024-04-01发布 2024-04-01实施 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发布 T/CEMA002—2024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价原则..... 2 4.1客观性. 2 4.2透明性... 2 4.3持续性..... 2 4.4保守性.. 2 5申报条件. 2 5.1基本条件... 2 5.2否决条件.....2 6零碳医药健康园区........ 3 6.1基本要求....... 3 6.2管理要求3 7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要求 3 7.1基础设施.. 3 7.2能源和资源使用 4 7.3产品........... 5 7.4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5 7.5碳抵消实施5 7.6评价阶段....... . 5 附录A(资料性)零碳医药园区等级分类 ..7 附录B(资料性)零碳医药园区评价指标表8 参考文献 .11 I T/CEMA0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州市标准化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检易标准计量技术服务中心、泰州市标准化院、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 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 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先思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质量 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上道质量标准检测 技术服务(广东)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蓝生、张婧娴、吴薇、乐粉鹏、董燕雯、郭健、王友成、李海鹏、赵佳琪、 应跃跃、江卫华、孔秀芹、刘中华、朱宏章、刘汇、金春华、崔艳柔、刘娜. T/CEMA002—2024 声明 本文件由标准归口方、起草方和发布方组织创制的团体标准文本(含制定过程中的草案),标准归口 方、起草方和发布方拥有本文件的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除法律所允许的情形 或事先得到上述单位书面许可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销售、传播本文件,或抄袭、 歪曲本文件等行为,否则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文件引用本文件,不属行为.凡利用本文件进行或支持贸易、检测、认证、验收等商业活动,应 事先得到标准归口方、起草方和发布方书面授权.购买本文件或获得授权,请与标准归口方、起草方和 发布方联系. 联系电话:010-82168349 邮箱:tuanbiaomzyy@sina.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行为,标准归口方、起草方和发布方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标准归口方、起草方和发布方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