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01 CCS R10 团 体 标 准 T/C1275-2024 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接管能力评价 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driver's take-over ability for autonomous vehicles 2024-01-18发布 2024-01-18实施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工业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安徽江淮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北京车网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忠祥、吕能超、马永锋、袁泉、张雷、高雅、刘静、郭延永、程 泽阳、郑玉冰、徐进、陈丰、马昌喜、黄志鹏、朱殿臣、李梦凡、李靖宇、曾嘉宾、岳全胜、 张秀伟、高景伯、丁士超、赵芳萱.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C1275-2024 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接管能力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接管能力检测设备、检测场景、检测方法、评价指 标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接管计划内事件接管能力的评价与提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429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JT/T378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YY/T1635 多道生理记录仪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驾驶车辆autonomous vehicles 是一种依掌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雷达、监控装置和全球定位系统协同合作,通过电 脑系统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 3.2 人机共驾阶段human-machine codriving phase 在不能保证完全自动驾驶的场景下,驾驶车辆的任务由自然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共 同承担,驾驶员和自动驾驶系统共同享有车辆操纵权的阶段. 1 T/C1275-2024 3.3 接管take-over 自动驾驶车辆人机共驾阶段从自动驾驶模式转换到手动驾驶模式时驾驶员的操作. 3.4 接管能力take-over ability 驾驶员执行接管操作过程中,在眼动特性、生理特性、车辆操纵特性和接管行为特性 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4接管能力检测设备 4.1驾驶模拟器 4.1.1驾驶模拟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符合JT/T378的规定. 2)应由控制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用于驾驶员车辆操纵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3)应具备道路线形设计、道路环境构建、道路场景模拟、车辆运行参数的采集与分析 功能. 4)应具备自动驾驶模块,用于驾驶员切换自动驾驶模式、接管车辆控制权. 5)方向盘、加速踏板、制动踏板等均应符合真实道路场景,同时左右后视镜和仪表盘 也能实时显示周围驾驶环境情况及车辆速度信息. 4.1.2测试方法 驾驶员在驾驶模拟器上进行练习驾驶,以熟悉驾驶模拟器的各项操作,包括加速、转 向、制动等,同时在练习驾驶期间,驾驶员被告知如何在驾驶模拟器上进入或退出自动驾 驶模式,并进行了白动驾驶模式的进入与退出练习. 练习驾驶结束后,如果驾驶员未出现晕眩等不适症状,则可进入实际驾驶. 4.2眼动仪 4.2.1眼动仪应满足如下要求: ()应由眼镜、记录装置和控制软件三部分组成,用于驾驶员眼动特性指标数据的采 集与分析. (2)应具备瞳孔直径、扫视频率、注视点、注视时间等眼动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 (3)轻便且易于操作,可实时采集和捕捉佩戴者视角下的场景画面及佩戴者的眼睛注 视点位置. 2 T/C1275-2024 4.2.2测试方法 (1)驾驶员在实际驾驶前进行眼动仪佩戴并开启. (2)双眼平视校准器,进行仪器校准. (3)接管能力检测实验结束,关闭眼动仪并保存数据. 4.3生理记录仪 4.3.1生理记录仪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符合YY/T1635的规定. (2)应由主机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用于驾驶员生理特性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3)应具备脑电、心电、肌电等多种电生理信号的采集与分析功能. 4.3.2测试方法 (1)驾驶员在实际驾驶前进行生理记录仪佩戴并开启. (2)观察数据分析软件,进行仪器校准. (3)接管能力检测实验结束,关闭生理记录仪并保存数据. 4.4行车记录仪 4.4.1行车记录仪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由广角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