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 C05 团 体 标 准 T/CMAM ZH2—2024 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管理标准 (试行) 2024-02-26发布 2024-03-01实施 中国民族 医药 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 引言 .2 范围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制剂室建设 4 制剂室管理 15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单 位: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 研究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延边朝医医院、广西国 际壮医医院、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按首字笔画排序):马应风、王茹、邓 永健、石海燕、多杰才让、庆日、次仁罗布、安红漫、李上强、 李福子、库丽夏西马尼、张高娃、阿旺央珍、陈沙娜、努尔拉 江帕合尔丁、纳顺达来、松来、卓嘎、孟刚、赵应红、赵新建、 郝小金、钟文、索南昂秀、海拉提吐尔逊、黄祥远、彭宪、斯 拉甫艾白、朝洛蒙、靳晓丹. 本标准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标准化工作指导组成员审定:许 志仁、梁峻、王丽霞、刘颂阳、侯玉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引言 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是少数民族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 的固定民族药处方制剂,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相 对低廉等优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发展,中国民 族医药学会于2019年启动了“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和 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依托9家标准研究 推广基地单位的制剂室负责人,并同时邀请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各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领导,以及相关中医专家共同参加会议研 究讨论,结合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医医院的制剂室需求特点,参 考各民族制剂室建设和管理标准的综合指标,并广泛征求相关部 门意见,最终形成符合少数民族医实际情况的《少数民族医医疗 机构制剂室建设和管理标准(试行)》(定稿). 本标准包括建设面积、人员配置、品种与数量、科室设置、 责任人、质量控制、人才培养、科技支撑、临床协作等内容,旨 在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 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等要求,充分结合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医医院的制剂室建设需求, 2 切实参考各民族制剂室建设和管理标准的综合指标,制定符合少 数民族医发展实际的制剂室建设和管理标准.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