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00.5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675.12-2014 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Safety of toys--Part 12:Toy scooter 2014-12-05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6675.12-2014 前言 GB667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规范(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 移(GB 6675.4); 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为GB6675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中玩具滑板车的特定要求(GB6675.12),与GB6675.1、GB6675.2、 GB6675.3、GB6675.4、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好孩 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 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轻工产品检测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劲松、尹丽娟、傅晓梅、李诗礼、陈明、雷再明、许建林、须持平。
GB 6675.12-2014 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1范围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滑板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体重不超过50kg的儿童玩要的玩具滑板车,包括可折叠 和不可折叠两种形式。
本部分不适用于设计或预定用于运动目的的滑板车,可用电力驱动的滑板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19865电玩具的安全 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EN14619滑板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滑板车toy scooter 玩具滑板车是一种供体重不超过50kg儿童使用的、由儿童通过肌肉运动驱动的乘骑玩具,包括可 折叠和不可折叠两种形式。
玩具滑板车的组成包括以下部件:至少1个站立面、至少2个车轮、1个车 把、1个可调节长度或固定长度的把立管。
在本部分中,玩具滑板车分为以下2种: 一一供体重不超过20kg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 一供体重超过20kg但是不超过50kg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
3.2 倒塌collapse 突然和未预见的结构折叠。
4技术要求 4.1正常使用 玩具滑板车应在可预见的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以保证在玩具正常耗损的情况下,仍不会出现 危险。
玩具滑板车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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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12-2014 4.2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在经过正常使用测试后,对于预定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应按GB6675.2一2014 中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第5.24.4条除外)进行滥用测试。
玩具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
4.3材料 4.3.1材料质量 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
材料的检查应通过经正常矫正后的视力目视检查而非放 大检查。
4.3.2易燃性能 材料的易燃性能应符合GB6675.3一2014中4.1(一般要求)的要求。
4.3.3特定元素的迁移 玩具滑板车的可触及材料应符合GB6675.4的要求。
4.4小零件 应符合GB6675.2-2014中4.4(小零件)的要求。
4.5边缘 应符合GB6675.2-2014中4.6(边缘)的要求。
4.6尖端 应符合GB6675.2-2014中4.7(尖端)的要求。
4.7突出部件 4.7.1玩具滑板车的突出部件应符合GB6675.2-2014中4.8(突出部件)的要求。
4.7.2玩具滑板车把手末端的直径应大于等于40mm。
4.8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应符合GB6675.2-2014中4.10(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