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861-93 香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肌肤,防止粗糙和皲裂的各种油包水乳化型香脂. 2引用标准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3产品分类 香脂产品按功能分为普通型、营养型. 4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16有关规定要求. 4.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感官指标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膏体 细腻 pH值 5.0~8.5 理化指标 耐热 40±1℃,24h 渗油率不超过3% 耐寒 -15±1℃,24h 恢复室温后,无油水分离 4.2容量要求 4.2.1盒装产品容量允差±8% 4.2.2瓶装产品容量允差 <50g±8.0% 5i~200g±7.5% 4.3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11-13批准 1994-07-01实施 -15— QB/T1861-93 5试验方法 5.1色泽 目测检验. 5.2香气 嗅觉检验. 5.3膏体 目测检验. 5.4pH值 5.4.1仪器 天平(感量0.1克)1台; 烧杯(50ml)二只;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酸度计(精度±0.02pH)一台. 5.4.2操作 置烧杯于天平上,称取试样1份,加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9份,搅拌片刻,在水浴上加 热至70~80℃,取下放冷至室温,除去蜡块,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 5.5耐热 5.5.1仪器 恒温培养箱(灵敏度±1℃)一台; 培养皿(外径90mm)一只; 天平(感量0.001g)一台3 角架(15度)一只. 5.5.2操作 预先将恒温箱调节至40±1℃,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样品约10g(约占培养皿面积 1/4) 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烘箱内的15°角架上经24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 称重,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措去,留下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皿连同剩余的膏体 部分进行称量,计算样品渗油的百分率. 渗油率(%)= W1-W2x100..(1) W 式中:W一样品重量,g; W1一24h失水后样品重量加培养皿重,g; W2一渗油部分揩去后,培养皿和膏体的重量,g. 5.6耐寒 5.6.1仪器 冰箱(灵敏度±2℃)一台. 5.6.2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一15±1℃,将样品放入冰箱,经24h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有无油 一16— QB/T1861-93 水分离. 5.7容量允差 5.7.1仪器 托盘天平(感量0.5g)1台. 5.7.2操作 取试样10盒(瓶)称其毛重,然后去尽内容物,洗净烘干,称取皮重,按下式计算平均 重量. w 二 W总一W空 10 (2) 式中:W一10盒(瓶)平均重量,g; W总一10盒(瓶)毛重:g; W空一10盒(瓶)皮重、g. 按规定容量计算容量允差.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2运输 必须轻卸、轻放,按箱上符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高温期间调 运地区和日期,由工商双方商定. 7.3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2℃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切忌靠近火炉、暖气处,堆放时必须距离 地面20cm、内墙50cm 中间应留通道,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不得倒放,并应严格掌握先 进先出原则. 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条件下,保质期按QB/T1685中 保质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日用化学品二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爱珍、邢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42001一86《香 脂》作废.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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