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30 J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075-2016 代替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307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与GB13075-1999相比,主要修 改之处如下: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a)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7.5MPa改为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 b)公称容积由原来的10L~1000L改为1L~1000L; c)可盛装气体中增加可用于压缩气体或混合气体; d)适用气瓶的种类修改为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5842设计、制造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下列标准: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 TSG Z7001; 一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按 TSG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一修改了对磕伤、划伤以及腐蚀缺陷处理后的剩余壁厚的要求,明确剩余壁厚不应小于瓶体设计 壁厚; 修改了对容积测定的要求; 一明确了不允许对瓶阀进行修理; 增加了对易熔合金塞装置的检查; 增加了对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 修改了对报废气瓶处理方式的要求; 增加鼓励采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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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广州特种承压 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肖秀荣、孙建刚、孙茂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075-1991、GB 13075-1999。
GB/T 13075-2016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 低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检验机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按TSG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
3.2检验周期 盛装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 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 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GB/T 13075-2016 3.3检验项目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壁厚测定、阀座与塞座检查、容积测定、 水压试验、瓶阀和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气密性试验。
4检验准备 4.1记录 4.1.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