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580-2011 代替GB15580-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water pollutants for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2011-04-02发布 2011-10-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1558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2011年4月2日
GB15580-201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GB15580-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 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 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 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质量浓度. 磷肥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 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间接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不再按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 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v
GB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8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一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一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