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80.10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001.3-2011 代替GB/T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ign Part 3:Symbols for passenger and cargo transport 2011-07-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0001.3-2011 前言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 本部分为GB/T100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与 GB/T10001.3-2004的主要技术变化为: 增加符号34个:车渡、客渡、车客渡(滚装船)、高速船、高速列车、城际列车、出租车下客、公交 车上客、公交车下客、汽车售票、刷卡、下车按钮、行李包裹、伤病人员专座、硬座、软座、硬卧、软 卧、开门、靠窗座位、办公席、乘务员室(乘务员席)、呼叫服务、中转签证、检斤(称重)、货区、雨 蓬、仓库、整车、集装箱、集装箱货区、散堆装货区、请勿向窗外扔东西、请勿开窗, 修改符号14个:火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长途汽车、汽车清洗、行李检查、行李托运、行李查 询、安全检查、铁路货运、货物检查、货物交运、货物提取、货物查询.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剧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禁止倚 靠、禁止头手伸出窗外.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艺 术学院、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地铁线路公司、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般一、陈滋顶、何洁、安姚舜、刘家伟、张天别、陈水权、邹传瑜、周克、 范贵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7058-1986;GB/T 10001.3-2004 1
GB/T 10001.3-2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1范围 GB/T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客运与货运服务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部分适用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 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本部分也适用于及 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图形标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其余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20501(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索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术语和定文 GB/T15565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客运货运符号见表1. 5应用 5.1本部分应与GB/T10001.1配合使用.应用中,如还需使用其他符号,则应从GB/T10001的其 他部分中选取. 5.2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实际场景的情况或与之组合使用的箭头的方向,使用表1中的符号或其镜 像符号. 5.3围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20501.1的要求, 5.4表1图形符号栏中的正方形边线不是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仅是制作图形标志的依据.应用时, 应使用由相应符号形成的图形标志.在使用本部分的图形符号设计导向要素时,应符合GB/T20501 的要求. 5.5本部分中图形符号的含义仅为相应图形符号的广义概念,应用时,可根据所要表达的具体对象给 具体名称,同时英文亦应根据具体的中文名称做相应的调整. I
GB/T 10001.3-2011 表1客运货运符号 序号 图形符号 含 说 飞机 表示民用飞机场或提供民用航空 10 Aircraft 采用 ISO 7001;1990(022) 直升机 表示直升机场(停机坪)或提供直升 02 Helicopter 机服务 采用 ISO 7001;1990(003) 0 轮船 表示码头或提供水运服务 Boat 采用1SO7001;1990(024)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