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100 N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724-2008 代替GB/T7724-1999 电子称重仪表 ElectronicWeighingMeter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7724-2008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计量要求 6技术要求 7测试方法 14 8检验规则. 19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0
GB/T 7724-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724-1999《称重显示控制器》. 本标准与GB/T7724-1999相比较有较大的变化,重要变动的内容有: 标准内容根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6-1:200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要求和测试方法 做了相应的改动; 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子称重仪表》,适用内容包括非自动衡器的指示器、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 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和数字显示器等模块(1.1); 称重仪表准确度等级改用符号、、D、D和D表示(5.1.1); -最大允许误差按非自动衡器的要求乘以相应的误差分配系数p的形式表示(5.4); 取消了噪声要求的条款,和鉴别力条款; 增加了有关兼容性的要求(5.12); 环境防护能力测试明确了适用范围、测试方法和严酷度等级(6.1.1.1,7.9); 电气安全要求按GB4793.1-2007进行了改写,介电强度测试电压按称重仪表安装类别改为 I类安全仪表为交流有效值1500V,ⅡI类安全仪表为交流有效值3000V(6.1.1.2,7.7); 一增加了对软件控制称重仪表的要求(6.14,7.6); 增加了以PC作为指示器的测试要求(7.2.4); 包装测试按GB/T4798.2-1996《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运输》的规定,振动试验修改 了严酷度要求,碰撞试验明确规定了一种严酷度,跌落试验修改了严酷度要求(6.15.7.8); 检验规则中取消了有关抽样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与OIMLR76:2006中有关要求的主要差别有: 一本标准不包括模拟指示的称重仪表; 增加了包装防护能力的测试(6.15,7.8); 增加了环境防护能力要求(6.1.1.1,7.9); 增加了电气安全要求(6.1.1.2,7.7,9.1.4); 增加了出厂检验的要求(8.1.1,8.2); 增加了包装(9.2)、运输(9.3)、贮存的要求(9.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耀华称重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岛衡器测试中心、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济南金钟 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平均、张宏社.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均国、王亚东、许福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724-1987、GB/T 7724-1999.
GB/T 7724-2008 电子称重仪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 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 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 称重指示器; 一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 一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 终端,如PC,销售终巍(POS)等; 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 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 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注1:适用范围内的各种装置,可以有自己单独的机壳,也可以安装在其他装置(如称重模块、个人计算机等等)中. 注2:如果适用范围内的各种装置必须与软件关联才能演足本标准各项要求,那么不论该关联软件是否已经安装于 装置中,均适合于本标准. 注3:本标准也适用于用来测定与测量的质量有关的其他量值、数量、参数或特性的衡器(例如用称重原理的水分 计、密度计等)的称重仪表. 注4:对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某一装置,并不要求实现本标准所列的全部功能. 注5:本标准的一些计量要求和测试方法是针对连接以电压形式输出的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的称重仪表,但其原 则也适用于连接其他输出形式(如以频率量、电荷量形式输出)的称重传感器的称重仪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