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51-2009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de forMeasuring Instrument 2009-08-18发布 2010-02-18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 10512009 计量器具 命名与分类编码 JJF1051-2009 代替JF1051-1996 Design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de forMeasuringInstrument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8月18日批准,并自 2010年2月18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512009 器量卡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郑春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江鲲(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蒋和平(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马爱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朱美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JJF 10512009 计量目名与录美编码 1范围 (.1) 2命名原则 (1) 3命名范例 (1) 4分类及排序原则 (2) 5编码原则 (3) 6分类及编码范例 (3) 7税则号 (5) 8计量器具名称及分类代码 (5) 附录A计量器具名称及分类代码 (6) 量
JJF 1051-2009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规范计量器具命名,便于计量器具信息 化管理,特制定本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以下简称型式批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 称强制检定目录)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命名与分类编码,其他计量器具可参照 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的命名与分类编码. 2命名原则 2.1计量器具的命名应简明、科学、合理、易懂并兼顾习惯. 2.2计量器具的命名应能表征其功能、用途,必要时可用它的结构、原理、材质、测 量范围或专用测量对象等基本特征加以描述. 2.3计量器具的命名一般由主题词、测量对象和若干项基本特征词组合面成. “器”、“机”、“尺”、“规”、“装置”等. 2.3.2测量对象一由被测对象包括可测量的量及修饰被测对象的定语组成. 2.3.3基本特征词一由测量原理(一般可后续“式”)、特征描述词(一般指必须强 调的结构、材质、功能、准确度、测量范围、灵敏度等词)构成,用来区别不同用途或 不同要求的计量器具. 2.3.4计量器具命名时,一般可选用1个主题词、测量对象、2个及以下基本特征词 组成,一般不应超过20个汉字,排列顺序一般基本特征词在前,主题词在后,测量对 象居中. 2.3.5具备型式批准目录和强制检定目录中计量器具主要功能的产品,应按本规范的 要求命名. 2.4计量器具不得以计量单位命名. 3命名范例 例1: 辐射温度计 主题词 测量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