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 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QDZ-Ⅱ系列气动单元组合仪表 记录调节仪 JJG(化)32-89 化学工业部 北京
目 录 技术要求 二检定条件 三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四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0) 附录1标准器及检定设备明细表 (II) 附录2检定原理图 (12) 附录3检定记录表格式. 50
QDZ-Ⅱ系列气动单元组合仪表 记录调节仪检定规程 IS JJG(化)32-89 55 Vcrification R cgulation of QUZ P neumaticModul ar Inst rument 6664060 Units Recording controller 本检定规程经化学工业部于1990年6月20日批准,并自 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化学工业部计量控制办公室 起草单位:衢州化学工业公司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51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褚惠民 (衢州化学工业公司) 参加起草人: 杨翠英 (衡州化学工业公司) 陈莉萍 (衢州化学工业公司)
JJG(化)32-89 共16页第! QDZ-Ⅱ系列气动单元组合仪表 记录调节仪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中和修理后的QDZ-UI系列气动单元 组合仪表中QXJ型记录调节仪(以下简称仪表)的检定. 气动调节器的检定可参照本规程仪表调节器部分内容进行 检定. 一技术要求 1 外观 1.1 仪表铭牌、标志完整清楚. 1.2 仪表零部件完整无缺,表体整洁,无明显损伤痕迹. 1.3 仪表内不得有松动、损伤等现象,可动部件应灵话可 靠. 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见表1. 3记录纸移动速度与行程误差 仪表记录纸移动速度为20mm/h,24小时的行程累计误差 不得超过±5min. 4记录线条 4.1仪表的记录笔尖在记录纸上的划线应连续不断,线 宽不得超过0.6mm.、 4.2当记录不走动,输入信号在整个工作范围内均匀变化 时,记录笔所划线条应均匀清楚,并与时间分度线相重合.两 线间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0mm.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