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05-2003 前言 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准并归口. 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郧文聚、邱维理、张凤荣、朱德举、高向军、范树印、吴海洋、关文荣、 陈原、胡江、苗利梅. 参加人员:马仁会、安萍莉、段增强、李保莲、徐保根、彭群、郑媛、苏强、罗明.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TD/T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 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用地 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2农用地级 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 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 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3.3因素法 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 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3.4修正法 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 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3.5样地法 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 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4总则 4.1目的与任务 4.1.1目的 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
TD/T 1005-2003 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1.2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级别. 农用地定级成果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4.2对象 农用地定级的工作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4.3原则 4.3.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定级应以造成土地质量差异的 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4.3.2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 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4.3.3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土地生产力水平及土 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4.3.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 提高农用地定级成果的精度. 4.4工作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a)工作准备,编写任务书; b)收集资料与外业补充调查; c)整理资料及定量化处理; d)计算定级指数及评定级别; e)校核级别与落实边界; f)编制图件、统计与量算面积、编写成果报告; g)成果验收; h)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4.5技术步骤 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定级方法; b)确定定级因素; c)计算定级因素分值; d)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 e)划分定级单元; f)计算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分值; g)计算定级指数,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h)校验和调整初步定级成果; i)统计和量算面积; j)编制图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2
TD/T 1005-2003 4.6工作底图的比例尺 工作底图采用1:10000~1:50000的比例尺,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