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 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 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 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引用标准 基本规定 准备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实施规划措施 10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A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B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 的提交与评审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 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 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88-1993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137一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基本规定 3.1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 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借、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 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e)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f)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限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一 般为10~15年),在规划期限内,可根据需要做出分期土地开发整理的安排: g)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与相关的部门规划相协调. 4准备工作
4.1组织与技术准备 4.1.1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乡镇成立土地开发整理 专项规划组,负责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指标分解下达工作. 4.1.2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人 员配备、工作经费等. 4.1.3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依据、规划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成果 要求等. 4.2资料收集整理 4.2.1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包括: a)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分解指标和要求: c)各有关部门涉及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资料: d)县、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e)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资料: f)土地评价资料. 4.2.2基础资料包括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农业普 查资料. 5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5.1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清查与适宜性评价 查清各类可供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绘制 有关图件、量算面积,进行适宜性评价.
5.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 复垦潜力和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应把重点放在已利用土地资源潜力上,同 时适当考虑待开发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 5.2.1农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平坟、填沟、零星宅基地和各类废弃闲散地的复垦、零星未利用 土地开发等的潜力: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包括明渠改暗渠,喷 灌)等的土地整理潜力:改造中低产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成现 代化标准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潜力. 5.2.2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通过旧城镇、村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加强集约利用可以挖掘的 潜力:通过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集中,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 小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潜力. 5.2.3废弃地复垦潜力 包括在矿产资源的开发、电力和建材等工业生产建设和交通、水利等 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对土地的直接挖掘,地表塌陷和废弃土石、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