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60 F 12 NB 备案号:3357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4003-2011 聚光型太阳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focusingsolarcooker 2011-07-01发布 2011-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34003-2011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检测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储存
NB/T3400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农村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综合利用协调组、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青海兴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积石山瑞云建材有限 责任公司、盐城奥驰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高原红太阳能灶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夫、高援朝、严开、王赛纲、蒋玉川、云存义、梁大海、孔令波、袁加标、 李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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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4003-2011 聚光型太阳灶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光型太阳灶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抛物面聚光型太阳灶,其他聚光型太阳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439灰铸铁件 GB/T12467.1~12467.4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C/T540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NY/T219-2003聚光型太阳灶 NY/T805一2004太阳灶镀铝薄膜反光材料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NY/T219一2003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NY/T 219一200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聚光型太阳灶focusingsolarcooker 聚光型太阳灶(以下简称太阳灶)是一种利用灶体反光汇聚直接太阳辐射进行炊事工作的装置.
一 般由灶体、锅架、锅圈、支承及跟踪调节机构等部分组成.
3.2 灶体cookerbody 太阳灶收集并汇聚太阳直射辐射能的部件,由灶壳和其表面的反光材料组成.
3.3 截光面积interceptinglight area 当太阳灶主光轴平行于阳光时灶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3.4 操作高度operational height 使用太阳灶时锅圈中心到地平面的差直距离.
3.5 操作距离operationaldistance 使用太阳灶时锅圈中心到灶体后边缘的水平距离.
3.6 太阳高度角使用范围use of solaraltituderange 太阳灶在使用时可利用的太阳高度角.
NB/T34003-2011 3.7 光效率opticalefficieney 热损为零时,太阳灶测试锅具获得到的能量和垂直投射到截光面积上的太阳直射辐照量之比.
3.8 额定功率ratedpower 在太阳直射辐照度为700W/m²的额定条件下,太阳灶测试锅具单位时间内所获得的能量.
3.9 镀铝薄膜反光材料reflectivematerialwithaluminizedfilm 以聚酯薄膜为基材,利用真空溅射等镀膜技术在其上沉积反光铝膜,再加涂有机硅保护层,下覆压 敏胶粘剂和隔离纸.
4技术要求 4.1性能指标 4.1.1光效率不低于65%. 4.1.2在有效使用时间内,单位截光面积的额定功率不小于455W/m².
4.1.3锅圈中心处400℃以上温区光斑面积不小于50cm²,不大于200cm²,边缘整齐,呈圆形或椭圆形.
4.2结构尺寸 4.2.1最大操作高度不大于1.25m.
4.2.2最大操作距离不大于0.80m.
4.2.3截光面积2.5m²以上的太阳灶,不受4.1.3、4.2.1和4.2.2的限制.
4.2.4最小使用太阳高度角不大于25”.
4.2.5最大使用太阳高度角不小于70°.
4.2.6在高度角使用范围内,锅圈和水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5.
4.3反光材料 4.3.1镀铝薄膜 4.3.1.1太阳反射比不小于0.80(波长范围为300mm~2500mm).
4.3.1.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镀铝层不得脱落,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
4.3.1.3其余指标应符合NY/T805-2004规定的要求.
4.3.2玻璃镜面 4.3.2.1玻璃应采用浮法玻璃制镜级或相当于浮法玻璃制镜级的玻璃原片,镜面太阳反射比不小于0.72 (波长范围为300mm~2500mm),玻璃厚度不大于2mm.
4.3.2.2镜面直视不应有透光、气泡、波纹、沙粒、麻点、污迹等明显缺陷.
4.3.2.3镜面在切割工程中,不应造成边部残缺.
4.3.2.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镀层和涂层(反射层和保护层)不得脱落,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4.4灶体 4.4.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期间灶体不得产生破损、变形、老化、不能聚焦等缺陷.
4.4.2铸铁灶体应采用HT100及以上灰口铸铁铸造.
灶体周边应有强化边筋,光滑无裂纹,灶体厚度 不小于2.5mm,最小抗拉强度应达到130N/mm².
4.4.3混凝土灶体内部应配直径不小于4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冷拔低碳钢丝焊成的钢筋网,冷拔 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JC/T540规定的要求,灶体厚度不小于25mm,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4.4.4钢板灶体应采用ST14(或力学性能更优)的冷轧薄钢板,厚度不小于0.6mm.
灶体周边应有强 化筋,灶体背面应有加强骨架或托架.
4.4.5以氧化镁做主料的菱镁复合材料,氧化镁的纯度应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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