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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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40.40 K 7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8-2015 代替DB11/T388.8-2010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8: Operation 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2015-07-08发布 2015-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88.8201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5维护要求... 6资料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档案资料
DB11/T 388.82015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一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388.8-2010《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与DB11/T388.8 一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2010年 版的封面): 删除了引言(见2010年版的引言): 一调整了运行维护管理的条文和文字顺序(见4.3,见2010年版的4.3): 增加了照明效果监督(见4.3.2): 一增加了定期做运行情况分析(见4.3.5): 一增加了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和修改了亮灯率(见4.3.7): 增加了设施的更新改造(见4.4): 一修改了维护一般要求(见5.1,见2010年版的5.1): 一灯具扩展为灯具(箱、饰)(见5.2,见2010年版的5.2).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央美光成(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大有、夏昱、冷向军、梁红柳、赵建平、那树奎、徐华、王磊、李铁楠、周 卫新、张宏鹏、王振生、王晓英、常志刚、牟宏毅、荣浩磊、马哗、张秋燕、张亚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88.8-2006; DB11/T388.8-2010.
DB11/T 38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要求,维护要求和资料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物(含古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载体的 景观照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11/T388.1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388.2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2部分:设计要求 DB11/T388.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5部分:安全要求 DB11/T388.7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3术语和定义 DB11/T3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ratiooflamglit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4管理要求 4.1设计要求 4.1.1设计文件及其内容应符合JGJ/T163、DB11/T388.1和DB11/T388.2的规定.

4.1.2设计应由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宜与建筑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4.1.3设计方案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核审后实施.

4.2施工要求 4.2.1施工单位应具有机电安装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应按照行政许可审核后的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实施.

4.2.3应由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

DB11/T 388.82015 4.2.4施工过程的安全应执行DB11/T388.5的规定.

4.2.5施工质量管理应依据DB11/T388.7规定执行.

4.2.6景观照明效果应按设计方案验收.

4.3运行维护管理 4.3.1景观照明系统宜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3.2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有固定的专业维修队伍并对景观照明效果实施有效的监督.

4.3.3运行维护单位应具有机电安装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3.4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运行、维护的各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 施:明确岗位责任制,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在重大节日时重点项目应派专业人员全程值守.

4.3.5巡视检查人员应具有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和应急处理紧急故障能力,巡视检查时应记录系统运行 参数和照明效果并应定期做运行情况分析.

4.3.6照明设施应在规定的时间开启与关闭,按设计的模式和控制程序运行,并应能在特殊需要时紧 急开启与关闭.

4.3.7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在各种模式下的亮灯率应达到98%.

4.4设施的更新改造 根据景观照明设施的实际情况,运行8年~10年宜更新改造或重新设计施工.

5维护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景观照明的正常运行.

5.1.2应加强景观照明安全检查,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应重点巡视检查.

5.1.3重大节日(活动)前应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5.1.4巡检人员在现场处理故障时,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证照明效果,应在本标准规定的维护周期内, 按规范要求予以恢复.

5.2灯具(箱、饰) 5.2.1宜按光源额定寿命规定的时间,定期、批量更换光源.

更换的电光源应与原电光源的标称光电 参数相一致.

5.2.2灯具(箱、饰)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应按表1执行.

表1灯具(箱、饰)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 检查内容 维护要求 检查时间 各部件(含光源、电器) 应无松动、破损、污染、脱落,无噪音、无漏电 每月 固定支架 无锈蚀、移位、变形,牢固可靠 每半年 引线、软管、接地保护线 无松动、锈蚀、破损,牢固可靠 每半年 反射器及灯具(箱、饰)内部 应完好、清洁,无积水、污物、锈蚀、破损 每三个月及雨后 出光口与外观 出光口应清洁无污染和破损,外观整齐美观 每月、雨后及重大节日 位置(投光灯具的) 其投射方向、角度应正确并在原标志位置 每月、大风后及重大节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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