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G 09 DB11 北 東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0-2023 代替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2023-1225发布 2024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0-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企业定期检查. 2 6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 7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6 附录A(资料性)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 10 附录B(资料性)检测报告格式.
12 附录C(资料性)检查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14
DB11/T 132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320-20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与DB11/T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第2章已作废的文件,增加了引用文件,修改了已修订的文件(见2,2016版的2): 一一修改了“危险场所”术语的定义(见3.1,2016版的3.1): 一一删除了对检查人员、检测人员的要求(见4.4,2016版的4.3): 一一修改了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见4.4,2016版的4.3): 一增加了“定期检查/检测应具备的条件”(见4.3):在委托检测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 料中,增加了“对新试制或非定型防爆电气产品的要求”等(见A.2):在检测报告格式中增 加了“校准证书中不确定度”内容(见表B.1): 一一修改了“变、配电所”的部分条款(见5.1、6.1,2016版的5.1、6.1): 一修改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部分内容(见6.2,2016版的6.2.1、6.2.2、6.2.3): 一修改了“运行温度检测”的部分内容(见6.2.3.1、6.2.3.2,2016版的6.2.4.1、6.2.4.2): 一一增加了“运行温度检测”的条件(见6.2.3.3): -增加了“电气线路”的部分条款(见6.3.1.1、6.3.1.5、6.3.2.3,2016版的6.3.1.1、6.3.1.5、 6.3.2.3): -修改了“电气线路”的部分条款(见6.3.1.1,2016版的6.3.1.1): --增加了“接地”的部分条款(见6.4.2.10、6.4.4.7、6.4.4.8): -删除了“检测仅器和检测方法“的部分内容(见7.2.3、7.2.4.2016版的7.2.3.2、7.2.5、7.2.6).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江红、李洁、曲封屹、贾铮、刘燕华、赵明、赵红岩、万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11/T 1320-2016: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1320-202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企业定期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 仪器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3836.16爆炸性环境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6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T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 的区域.
3. 2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installations 对电气装置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工具和仪器设备的检测活动.
4基本要求 4.1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4.2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
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
定期检测应在一 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
4.3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DB11/T 1320-2023 a)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 b)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 c)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d)定期检查/检测应具备的条件: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设备性能测试、系统 自检合格结论报告: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在 有效使用周期内.
4.4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
4.5检查检测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前,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障检查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
检 查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相关操作,并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
4.6进入危险场所,检查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检测方的规章制度及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 b)不应穿脱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 e)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防爆工具: f)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7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工作程序及所需的文件资料参见附录A,宜出具检测意 见,并形成报告,参见附录B.
5企业定期检查 5.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配电间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 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
5.2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应无修改.
5.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
5.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
5.5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续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5.6定期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记录.
5.7定期检查接地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
5.8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具有防爆工程安装质量控制记录和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5.9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 修日期.
6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6.1配电间 6.1.1局部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配电间,其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面向危险场所一侧应采用防火墙: b)当需要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1.2应符合5.1的要求.
6.2防爆电气设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