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订说明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服务管理,推进放管结合.
根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城市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翼建 城管函(2024)32号)的要求,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DB13(J)/T 84392020局部修订面成.
此次局部修订共1条,为第5.3.2条.
本标准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此次修订后的标准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 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河北省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祁连街88号润都盛和广场A 座,邮编:050035,电话:031185836055,邮箱:csjxhglbz@163.) 以供今后修编(订)时参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翼建城管函〔2024]3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修改城市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市(舍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维安新区管 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持续优化管商环境,改进服务管理,推进放管结合,我厅 对有关标准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对2个标准文件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按照修改后内容执行,有关情况如下: 函(2019〕 89 号) 将街区广告牌医指标中的“玻璃无贴字、贴孤等”删除.
二、河北省城市精纸化管理标准(DB13(J)/T8349-2020) 将5.3.2中的“无窗广告、无玻确贴字等乱涂乱画现象” 修改为“元影响域市容貌环境的乱涂乱福现象”.
河北
前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 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0)43号)的要 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省内 外相关标准,借鉴省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本标准.
标准共分17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街道景观环境:5.户外广告牌圆:6.园林绿化:7.公共水 域:8.城市照明:9.居住小区:10.环境卫生:11.公共厕所:12 城市道路:13.市政公用设施:14.城市停车:15.违建治理:16.施 工现场管理:17.数字化城市管理.
本标准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 理,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 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祁连街88号润都盛和广场A座,邮编: 050035,电话:0311-85836055,邮箱:csjxhglbz@163.),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城多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瞿相斐崔士革崔建甫张景雪朱蒙 王永鹏刘乾闫红李明李毅 张新春梁素真李朝阳张丹桑敏 赵仪瑾 吕宇硕郝志立甄运然史婉捷 张楠 白丹丹刘智华崔鸿飞刘原野 王宏伟 商冬凡徐振增 杨东明张祚建 孟庆良刘燕平魏玉奇刘胜永陈子鹏 谷岩卢明朱玉俊杨志锋马芳 王志颖 审查人员:李贤明杨海英朱卫荣顾彬李俊文 乔延军杨军平刘提林王春芳那建兴 孙利民张王永刘海潮楚啸剑 李永佳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7 4 街道景观环境 9 4.1 管理职责 9 4.2 道路及沿街环境 9 4.3 建(构)筑物 4.4 公共设施 12 4.5 街道秩序 14 5 户外广告牌匾 ..18 5.1 管理职责 .18 5.2 户外广告 18 5.3 牌匾标识 21 6 园林绿化 23 6.1 管理职责 23 6.2 养护与管理 23 6.3 配套设施 .27 6.4 园林垃圾 28 7 公共水域 29 7.1 管理职责 29 7.2 管理标准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