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37-2022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安全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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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100 CCS C 69 DB32 江苏省地方标 東准 DB32/T4337-2022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安全验收规范 Code for safety acceptance of bustible dust collection systems 2022-09-06发布 2022-10-0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4337-202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资料验收.. 6现场验收 7验收结论, 附录A (资料性) 验收意见书. 参考文献
DB32/T 433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东北大学、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兴伟、蒋俊、吕颖、高岳毅、王晓明、钟圣俊、李刚、苏学、丁锦宣、潘昌、 王晓强、施祖建、程琐、李博、王建春、王茂军、程敏、施礼山、张秋峰、张鎏、王新、李权威.

I1
DB32/T 4337-2022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安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安全验收的基本要求、资料验收、现场验收和验收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自行组织对《工 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所列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845除尘器术语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5577、GB/T15604与GB/T168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可燃性粉尘bustibledust 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来源:GB 15577-2018 3. 1] 3.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粉尘云点燃后能形成可持续火焰传播的场所.

[来源:GB 15577-2018,3.3,有修改] 3. 3 除尘系统dust collection system
DB32/T 4337-2022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 统.

[来源:AQ 4273-2016,3.4 有修改] 3. 4 爆炸预防explosion prevention 通过预防点燃源或爆炸性粉尘环境降低爆炸发生可能性的爆炸防护方法或措施,如电气防爆、防雷、 防静电、点燃源探测与消除、粉尘浓度控制与部分情化等.

[来源:AQ 4272-2016,3.7,有修改] 3. 5 爆炸控制explosionprotection 防止爆炸发生或降低爆炸损失的爆炸防护方法或措施,如完全情化、泄爆、抑爆、抗爆及隔爆等.

也可称为“控爆”.

[来源:GB/T 15604-2008,5.1,有修改] 3. 6 集中式除尘系统central dust collection system 产尘设备或吸尘罩通过粉尘输送管道连接至同一除尘器的除尘系统.

4基本要求 4.1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由企业自行组织安全验收.

4.2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个环节.

资料验收应按第5章检查除尘系统相关资料的符合性: 现场验收应按第6章检查除尘系统有关决定性条款和一般性条款的符合性.

4.3验收应形成书面意见(可参考附录A),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一除尘系统简介,包括与除尘系统相关的产尘工艺与设备、除尘工艺简介和可燃粉尘种类等: 一一爆炸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验收结论.

4.4验收意见应加盖企业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验收的,应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三方服务机构协 助验收的,应由验收人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5除尘系统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限期整改.

4.6除尘系统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

除尘系统整改完成后,企业应重新组织验收.

4.7除尘系统发生重大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的,应在投入使用前重新组织验收.

5资料验收 5.1除尘系统验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除尘系统设计资料和/或使用说明书、爆炸预防与控制措施相关 材料、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装调试期间相关记录等.

5.2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 一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一一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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