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220. 01 C80 备案号:44878-201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 電准 DB63/T 1379-2015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2015-02-09发布 2015-03-15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T1379-201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一般要求 4管理制度.
5记录及档案管理 6值班要求 7设施和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范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范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职责(范例)
DB63/T137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云、李芳、刘冰、李庆业、王启虎.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DB63/ T1379-2015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管理制度、记录及档案管理、值班、维护保养等指导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1.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 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 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50016中 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3.1.2消防控制室的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且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宜大于15米.
3.1.3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4消防控制室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 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应满足GB50116的要求.
3.1.6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 a)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b)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c)重要电话号码表.
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教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 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d)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1.7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资料: a)建设图纸.
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安全出 口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DB63/ T1379-2015 b)本标准4.1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c)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3.1.8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 a)强光手电(人手1个):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少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 c)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 d)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一批: e)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3.1.9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1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照明不低于规范要求,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 GB 17945的要求.
3.1.12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4具灭火器,级别不应小于MFABC8,有条件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简易 自动消防设施.
3.1.13消防控制室的供电应当符合建筑消防供电相关要求,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器电源不能用插头连 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
3.1.1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3.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3.2.1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在电磁干扰的条件下向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能够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 防水激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2.2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消防设施 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建筑消防设施状态信 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2.3应能显示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信 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 入信号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 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火灾报警专用总指示应仅能在消防控制室内复位.
3.2.4对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 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系统、电梯、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的控制应符 合GB25506的要求.
3.2.5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的记录、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消防安全管理信 息的记录及管理应符合GB25506的要求.
3.2.6信息传输应符合GB25506的要求,并预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接入端口.
3.3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3.3.1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 证书.
3.3.2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 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