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220. 01 C8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407-2017 代替DB64/T407-20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7-11-30发布 2018-02-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4/ T 407-2017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DB64/T407-2009《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与DB64/T407-2009相比,主要内容 变化如下: --增加了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参照新颁布的GA836-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重新定义了检验类别中A类、B 类、C类的解释: --参照新颁布的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GA836-2016《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对5.1.1、5.2.1、5.2.2、5.2.4、5.2.6、5.4.1、5.4.2、5.5的检验 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一参照新颁布的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GA836-2016《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增加了5.1.2、5.2.3、5.2.5、5.3、5.4.3、5.6、5.7的检验要求、检 验类别、检验方法: 一参照新颁布的GA836-201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修改了6.4.2中单项判定和系统 判定的规则.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海涛、井冰冬、蒋伟、乔珊珊、王成武.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64/T 4072005; -DB64/T 4072009.
DB64/ T 407-20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检验类别、检验要求及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的检验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 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 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445室内消火栓 GB4452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GB3446消防水泵接合器 GB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6245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GB14561消火栓箱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4检验类别 本标准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消火栓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 的.
DB64/ T 407-2017 4.1A类项(关键项目) 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2B类项(主要项目) 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 条文规定的内容.
4.3C类项(一般项目) 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5检验要求及方法 5.1消防水源 5.1.1消防水池 5.1.1.1检验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 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当仅设有消火栓系 统时不应小于50m; b)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c)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d)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给水 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e)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 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消 防水池应设置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f)消防水池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 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 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 可为40m; h)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 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i)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 施; j)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 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 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5.1.1.2检验类别 A类a)、b)、c)、e);
DB64/ T 407-2017 B类d)、f)、g、i)、j): C类h).
5.1.1.3检验方法 a)测量并计算水池有效容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查验设施安装情况: c)对照图纸查验补水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d)查验水池是否设置采暖防冻设施: e)利用秒表和测距仪测量补水所用时间和各类尺寸.
5.1.2天然水源 5.1.2.1检验要求 a)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 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b)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 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c)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d)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 道: e)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 头部宣设置格据,其概条间距不宜小于50m,也可采用过滤管: f))并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点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 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 深井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5.1.2.2检验类别 A类a)、b)、c)、d): B类e)、f).
5.1.2.3检验方法 a)对照图纸查验设施安装情况: b)测量相关数据.
5.2供水设施 5.2.1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 5.2.1.1检验要求 a)消防水泵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c)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d)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