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7.100 A 17 备案号:56056-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1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6部分:印刷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6: Printing enterprises 2017-06-29发布 2018-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162017 目次 前言.. 1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1 3.2场所环境.. 2 3.3生产设备设施. 3 3.4特种设备... 6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6 3.6用电. 6 3.7消防.
6 3.8危险化学品.
6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9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6 4评定细则..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9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9 附录1(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6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8
DB11/T 1322.162017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 第15部分:仓储企业: 一第16部分:印刷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中机爱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祺、刘立敏、葛悦、宋冰雪、唐怀鹏、王旭东、王萍、刘天志、罗红莲、张 朝利、谢光林、甘霖、李永江.
DB11/T 1322.16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6部分:印刷企业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印刷、包装印刷及其他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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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162017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建筑物 3.2.1.1工业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构件物和危险房屋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2.1.2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1.3车间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3.2.2厂区环境 3.2.2.1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2大门出入口及危险地段应设有5km/h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室外反光镜.
3.2.2.3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2.2.4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3.2.2.5人流、物流道路应分开布置,人流与非物流车辆可同道设置,但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3.2.2.6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3.2.2.7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
3.2.2.8照明布置应合理,且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3.2.2.9物品应定置摆放,主干道无占道物品.
3.2.2.10机动车停放应设置停车标识线,且在标识线内停放.
非机动车应集中停放.
3.2.3车间环境 3.2.3.1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2疏散通道应设置标志线,路面应平坦,无积油、积水、绊脚物.
3.2.3.3物品应定置、整齐、平稳摆放.
生产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宜设置摆放范围标识线,且在标 识线内摆放,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3.2.3.4堆放在生产现场的可燃物品,不应超过企业规定的用量.
3.2.3.5应单独设置废纸收集区或设置专用的废纸收集箱,统一收集废纸.
3.2.3.6应将车间按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种类及其危害浓度(强度)不同分开设置.
3.2.3.7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2.4仓库 3.2.4.1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4.2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且应设置标志线.
3.2.4.3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量、限高存放.
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物品堆放应符 合GA1131的规定.
3.2.4.4卷筒料宜立式堆放,当横放时,滚动面不应面向安全通道,且应设置防滚动装置.
零散类货 物码放应采用必要的防散落措施.
3.2.4.5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识,货架上 摆放的货物重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重量.
3.2.4.6应选择封闭式照明灯,且电气设施和电气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4.7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应设置相关禁止标志.
3.2.4.8车辆的使用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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