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3.010 D 09 DB11 北京市地 标 電准 DB11/T 1322.2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8:Mentaland nonmental mines (open-pit) 2018-12-17发布 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 28-2018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 3.3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6用电 6 3.7 消防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6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爆破安全 4评定细则...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7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7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6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1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4 附录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 爆破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8
DB11/T 1322. 28-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一第3部分:加油站: ..... 一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2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全明、张兴凯、卡杰成、贾克成、马存金、吴印红、赵祎、彭孟长、李广、 朱伟、李钢、李朋、陈、白永强.
II
DB11/T 1322. 2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8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T3317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152选矿安全规程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21009矿用炮孔钻机安全要求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0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AQ202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DB11/T125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制度:
DB11/T 1322. 28-2018 a)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b)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日志和隐患通知单制度: c)矿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d)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e)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f)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g)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h)排土场管理制度: i)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j)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k)防灭火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防治制度: m)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n)露天转地下(地下转露天、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3.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3.1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 c)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 少于1人.
3.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
3.1.3.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及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3.1.3.4企业应设置防、排水机构.
大、中型露天矿天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 案.
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3.1.4隐患排查治理 3.1.4.1应有各岗位存在的风险点统计分析.
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排查治理程序,实现隐患排 查与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应健全班组、车间、矿、公司、总公司等隐患分级机制.
3.1.4.2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3.1.4.3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3.1.5相关方安全 企业发包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时,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1.6安全费用 企业应依据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专门 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3.1.7信息化系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