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C 65 DB11 北京市地 标 東准 DB11/T 1322.31-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1:Bottled industry gas business enterprises 2019-01-02发布 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31-2019 目次 前言. 1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3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 3.6用电 5 3.7 消防 5 3.8 危险化学品 5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6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评定细则,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5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6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8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9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7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9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错误!
未定义书签.
DB11/T 1322. 31-2019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 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一一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3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琛、吴娟、付林、马玉国、刘燕堂、史文渊、马冉、代宝乾、徐亚博、姚卫 华、高军、白黎莎、王平霞、栾玉廷.
II
DB11/T 1322. 31-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4194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2.1企业应根据所经营气体的类型、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a)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b)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室息管理等内容): c)气瓶管理、充装、储存制度等.
3.1.2.2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3安全操作规程 1)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 31-2019 3.1.3.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危特性,编制安全 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人员.
3.1.3.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3.1.3.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审定并签发安全操作规程.
3.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4.1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 工作2年以上经历.
3.1.4.3企业应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1.4.5企业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方式确认:配备的专职、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以正式任命文件或聘书的方式进行确认并公布.
3.1.4.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由企业其他内设机构承担的,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 并予以公布.
3.1.4.7企业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信息.
3.1.4.8从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 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
3.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活动 3.1.5.1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与责任制挂钩.
3.1.5.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 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 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1.5.3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 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3.1.5.4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应有负 责人、有内容、有记录.
3.1.5.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并签字.
3.1.5.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1.6应急救援 3.1.6.1企业应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
3.1.6.2企业制定的预案应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周边医疗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地方政府的预 案相互衔接”.
3.1.6.3企业应根据经营气体的性质,参照GB30077的规定对作业场所救援物资和个体防护装备进行 配备.
2)天津地区企业制定的预案应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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