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DB11 C 65 北京市地方标 准 DB11/T 1322.33-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3: Dangerous chemical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8-04-04发布 2018-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332018 目次 前言.. 1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 3.3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6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6 3.6用电...... 3.7消防.... 8 3.8危险化学品.. 10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11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2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12 4评定细则.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9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3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7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0 附录1(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9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0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2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5
DB11/T 1322.33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一第3部分:加油站: ...... 一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3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琛、张杰、付林、马玉国、俞万林、方文林、马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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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33-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9空气压缩站设计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还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b)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c)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d)变更管理制度: e)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f)防火、防爆、防中毒和防泄漏管理制度: 9)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h)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DB11/T 1322.332018 J)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k)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m)岗位责任制: n)生产开、停车管理制度: 0)试生产管理制度.
3.1.3安全操作规程 3.1.3.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危险特性,编制安 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或人员.
3.1.3.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或更新安全操作规 程.
3.1.3.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主管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并签发安全操作规程.
3.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4.1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
3.1.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1.4.3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但不应少于1人.
3.1.4.4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 卫人员.
3.1.4.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6企业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应符合相关规定.
3.1.4.7从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还应当 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
3.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5.1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与责任制挂钩.
3.1.5.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 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1.5.3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 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3.1.5.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活 动应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
3.1.5.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并签字.
3.1.5.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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