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 Y 55 DB11 北京市地 方标准 DB11/T 1322.52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2部分:游泳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52: Swimming place 2018-04-04发布 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52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3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2 2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6用电. 3.7消防.. 3 3.8危险化学品.. 4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评定细则..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8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0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2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4 附录1(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2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5 附录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6
DB11/T 1322.52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一第52部分:游泳场所: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5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希发、祝伟民、洪扬、何艳丽、宋雪阳.
Ⅱ
DB11/T 1322.52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2部分:游泳场所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CJJ12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DB11410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218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游泳场所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基础管理的通用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b)水面面积在250m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 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 c)至少设有流动游泳救生员1人: d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上岗.
3.2场所环境 3.2.1应在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a)“游泳人员须知”: b)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DB11/T 1322.52 2018 3.2.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阔”、“防滑”、“佩戴泳帽”、“禁止吸烟” 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3.2.3应在游泳池周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游泳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3.2.4游泳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小于200Ix.
3.2.5游泳场所应公示当日天气、水温、水质情况报告.
3.2.6应在游泳池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设置摄像系统的标志标识.
3.2.7宜安装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场地设备设施 3.3.1.1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3.3.1.2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3.3.1.3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3.3.1.4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3.3.1.5应使用泳线分割泳道.
3.3.1.6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3.3.1.7水面面积在500㎡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及以上的游 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
扶梯扶手表面应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锐角 和毛刺.
3.3.1.8儿量池应有醒目标识,并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3.3.1.9无自然采光的游泳场所和开放夜场的游泳场所应有应急照明灯.
3.3.1.10应有广播设备,并覆盖整个游泳场所.
3.3.2安全教助设备和用品 3.3.2.1游泳场所应按GB19079.1和DB11/T1218的规定配备救生观察台.
3.3.2.2游泳场所应按GB19079.1的规定配备救生器材.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一般要求 3.5.1.1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淋浴 间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量相适应.
3.5.1.2游泳池、更农室、淋浴间、卫生间应有通风装置.
3.5.1.3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溶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可采用防滑地垫铺设地面,未 铺设防滑地垫的地面在湿润状态下的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3.5.1.4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 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
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
3.5.1.5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急教点并有明显标识.
3.5.1.6应配备自动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CJJ122的规定.
3.5.1.7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仪器.
3.5.2池水净化设备机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