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 060. 20 99 0 DB11 北京市地 方标 准 DB11/T 1322.64-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城镇供水厂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64:Cityand town waterworks 2019-03-27发布 2019-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 64-201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3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9 3.6用电, 01 3.7消防 01 3.8危险化学品 10 3.9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01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1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11 4评定细则...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1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6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1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9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3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5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9
DB11/T 1322. 64-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一第3部分:加油站; ...... -第64部分:城镇供水厂: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6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踪阳、徐锦华、梁军、林爱武、李嘉铭、杨雷、曹楠、冯博然、王妍、姚伟.
II
DB11/T 1322. 64-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城镇供水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镇供水厂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城镇供水厂(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同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531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182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DB11/45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85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DB11/T 1322. 64-2019 培训.
3.1.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
3.2场所环境 3.2.1一般要求 3.2.1.1物品、物料应定置、整齐、平稳摆放.
3.2.1.2疏散通道应设置标志线,路面应平坦,无积油、无积水、无绊脚物.
3.2.1.3厂区、车间或有重大危险的构筑物、建筑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3.2.1.4建筑物、构筑物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2.1.5机动车停放应设置停车标识线,且在标识线内停放.
非机动车应集中停放.
3.2.1.6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充电时应确保安全.
不应在下列地点停放或者为电动自行车 车蓄电池充电: a)出租房屋、公共建筑物内: b)居住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c)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
3.2.2建筑物 3.2.2.1工业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2.2.2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3厂房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3.2.2.4供水营业厅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并应设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器材、防盗报警 装置.
3.2.3水厂厂区 3.2.3.1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3.2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2.3.3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3.2.3.4人流、物流道路应分开布置,人流与非物流车辆可同道设置,但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3.2.3.5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3.2.3.6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5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
3.2.3.7照明布置应合理,且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3.2.3.8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应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应超过20km/h.
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3.2.3.9厂区周界应设置灵敏有效的安防设施.
3.2.4仓库 3.2.4.1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4.2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识,货架上 摆放的货物质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质量.
3.2.4.3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并应设置相关禁止标志.
3.2.5建筑物防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