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40 M 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75-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5部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5: Enterprise of express and postalservice 2018-04-04发布 201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22.75-2018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3 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6用电. 3.7消防 3.8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评定细则.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6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0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8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1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8 附录1(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1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3 附录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DB11/T 1322.75-2018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75部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7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晓平、张晋、杨建、把宁、刘奇峰、张伶俐.
DB11/T 1322. 75-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5部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快递及邮政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寄递服务的快递及邮政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 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27917.3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YZ/T014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T0152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GBZ2.2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1.1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1.2寄递企业应执行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实名制、100%通过X光机安检等三项制度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营业场所 3.2.1.1营业场所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DB11/T 1322.75-2018 3.2.1.2营业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以及与寄递服务无关的电器等设备.
3.2.1.3营业场所充电区应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具有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3.2.2处理场所 3.2.2.1处理场所的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厂房疏 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2处理场所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A654的规定.
3.2.2.3处理场所应采用围墙与外界进行隔离入口前10米以外应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和机动车减速 带:分栋区和办公区、员工生活区之间应配备隔离装置.
3.2.2.4处理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应急隔离区,专门用于可疑危险品的处理.
3.2.2.5处理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以及与寄递服务无关的电器等设备.
3.2.2.6处理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防火、限速等安全警示标识,标识的颜色和式样应符合 GB2893和GB2894的规定.
3.2.2.7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 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2.3仓库 3.2.3.1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3.2.3.2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仓库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
3.2.3.3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仓库内主 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物品堆放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4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 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3.2.3.5存储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 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3.2.3.6仓库内车辆的使用、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7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
仓库内不应安放和 使用火炉、火盆、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3.2.4机房 寄递企业所建设机房应符合GB2887的规定.
3.2.5所属寄递企业的独立建筑物防雷 3.2.5.1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5.2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书.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一般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 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设备设施.
3.3.1.2应具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 标准规定,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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