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 65 DB11 北京市地 标 東准 DB11/T 1322.8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82:Commercialperformancesite 2019-06-18发布 2019-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82201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3.2场所环境.
3.3 生产设备设施 3.4特种设备 3.5公用辅助用房及相关设备.
3 3.6用电.. 3 3.7消防.... 3.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9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评定细则....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相关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5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89 附录1(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09 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1
DB11/T 1322. 82-2019 前言 DB11/T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 本部分为DB11/T1322的第8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 全卫生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海澎、刘伟宏、张世杰、范冰倩、谢昱姝、王培怡、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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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 82-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2部分:营业性演出场所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095安全带 GB9237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12011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AQ7004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5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132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建筑物 3.2.1.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面积、安全出口、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
DB11/T 1322.822019 3.2.1.2开业前,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消防检查资料应留存备查.
3.2.1.3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3.2.1.4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应符合JGJ57的规定,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n或观众容 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除外.
3.2.2建筑物防雷接地 3.2.2.1防雷接地系统应完好有效,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2.2防雷接地系统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2.3安全标志 3.2.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 规定,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的规定.
3.2.3.2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b)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保证准确、清晰: c)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
3.2.3.3玻璃门、玻璃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3.2.3.4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
3.3生产设备设施 3.3.1通用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3.3.1.2设备设施应满足在其正常工况下使用,不应超负荷运行.
3.3.1.3在用的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3.1.4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3.3.1.5设施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3.3.2设施要求 3.3.2.1观众厅不足200个座位的,其周围100内应设置不少于2座消火栓:200以上座位的,应设 置不少于3座消火栓:1500个座位以上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置水幕或 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
3.3.2.2应急广播系统和指挥救援系统、消防设备应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采用汉语、英语双语广播 及具备按突发事件等级自动播放的功能.
3.3.2.3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应分路控制,不应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凡移动的电气设 备,其电源线应采用阻燃橡胶电缆.
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3.3.2.4吸顶灯应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 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
面光、耳光、侧光、流光、地排灯等灯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应 小于50cm.
工作灯的功率不应超过60W.
3.3.2.5座位在800个以上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3.3.2.6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座椅,不应随意增设座位.
3.3.2.7幕布、银幕、窗帘应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3.3.2.8楼梯、疏散通道、舞台等处铺设的地毯,应紧固在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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