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 020 CCS C 50 T/BPMA 北京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 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adult vaccination clinic 2024-04-23发布 2024-04-23实施 北京预防医学会发布
T/BPMA 15-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建设要求 5人员要求. 6疫苗管理 7冷链管理 8设备与器材 9预防接种 10消毒 11废弃物处理.
1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13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 参考文献,
T/BPMA 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虞睿、索罗丹、苗良、白云驿、石晶、史如晶、闫威、刘芳勋、赵春艳、贾滨、 孙昊、袁千里、王青海.
II
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的布局、标识与公示、人员要求、疫苗管理、冷链管理、设备与器材 管理、预防接种及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等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成人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DB11/T1932接种单位等级划分常规接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adultvaccinationclinic 设置在医疗机构中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固定接种场所.
3.2 非免疫规划疫苗non immune program vaccines 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以外其他疫苗.
3. 3 冷链cold chain 疫苗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到接种单位,均在2℃~8C或≤-15℃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 程.
4建设要求 4.1布局 4.1.1位置 应在医疗机构中单独房间或区域设置,不应与存在潜在性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用出入口及通 道.
4.1.2楼层 宜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二层.
4.1.3分区或分室 应设候诊区(室)、健康询间/登记/知情告知区(室)、接种区(室)、留观区(室)、异常反 应处置区(室)、冷链区(室)等功能区.
冷链区(室)可设立在药房.
T/BPMA 15-2024 4.1.4面积 门诊总使用面积宜大于80m²,接种区(室)面积应大于20m².
4.1.5环境 4.1.5.1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整体装修应考虑人性化 和无障碍设计,按GB50763相关规定执行.
4.1.5.2候诊区(室)或留观区(室)应有宣传载体,如电视、多媒体播放器等,配备满足候诊或留 观需求的安全座椅.
4.2标识与公示 4.2.1正门应有醒目服务时间标识,墙面上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图.
4.2.2门诊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预防接种流程、疫苗品种、上市许可持 有人名称、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及注意事项等.
4.2.3接种单位各功能区,如:候诊区(室)、接种区(室)、留观区(室)等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2.4留观区(室)应张贴醒目的30min留观时间提示.
5人员要求 5.1工作人员数量不应少于4人.
5.2接种时,工作人员不应少于1名健康询问/知情告知人员、1名接种人员、1名留观/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处置人员.
5.3从事健康询间、知情告知、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教治的工作人员应为经专业培 训并考试合格的医师、护士:疫苗出入库管理、冷链温度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可由非医疗卫生专业 资格人员承担.
5.4工作人员应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且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应少于1次.
6疫苗管理 6.1疫苗来源 接种门诊使用的疫苗应通过统一的疫苗供应渠道领取.
6.2疫苗计划 6.2.2每月应上报下一月的疫苗使用和配送计划.
6.3疫苗领取与存放 6.3.1应设专人负责疫苗的日常管理.
6.3.2疫苗领取的信息应齐全、完整.
6.3.3接种日结束后,应统计当日疫苗接种数、损耗数和库存数.
6.3.4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存放温度符合疫苗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6.3.5冷链设备内的疫苗摆放与冰箱内壁间距不应少于30mm.
6.3.6每日应记录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储存温度:接种前后记录临时存放疫苗的冷链设备中的温度.
6.3.7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温度记录保持至疫苗有效期后不应少于5年.
6.4疫苗销毁 过期、报废疫苗应按照统一的疫苗销毁流程处置,并记录交接信息.
7冷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