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060 CCS A 11 体标准 才 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reen Bonds 2024-06-20发布 2024-07-20实施 重庆市金融学会 四川省金融学会 发布 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
T/CQJR 013-2024 T/SCJR 004-2024T/SCPCA 007-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披露原则... 4.1真实完整, 4.2客观性. 4.3重要性. 4.4隐私脱敏 5披露节点. 6披露内容, 6.1概述. 6.2发行人信息 6.3项目/基础资产信息. 6.4资金信息. 附录A(规范性)环境效益披露指标 参考文献.
T/CQJR 0132024 T/SCJR 004-2024T/SCPCA 007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金融学会、四川省金融学、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鑫韬、李聪、周志晨、陈淼、钟棣、胡浩然、谭清译.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CQJR 0132024 T/SCJR 004-2024T/SCPCA 0072024 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原则、披露节点、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绿色债券发行人开展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 3术语与定义 3. 1 发行人issuer 发行绿色债券的实体,例如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公司)等.
3.2 绿色债券green bonds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 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要求.
3.3 募集资金toraise money 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3. 4 项目内部评估决策流程project internalevaluation decision process 发行人通过开展内部评估,进行项目认证的过程.
3.5 项目外部评估决策流程project externalevaluation decision process
T/CQJR 0132024T/SCJR 004-2024T/SCPCA 0072024 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通过评估认定程序,进行项目认证的过程.
4披露原则 4.1真实完整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4.2客观性 信息披露应遵循客观性原则.
披露的信息应以客观事实或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 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4.3重要性 信息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披露事项应区别重要性程度,对某些不重要的 事项可以简化披露流程或者不进行披露.
4.4隐私脱敏 拟披露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对相应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或豁免披露.
5披露节点 发行人应在以下节点披露绿色债券的相关信息: 一一发行前:应在募集说明书、评估报告、发行公告、第三方发行前鉴证报告等材料中进行信 息披露: 一一存续期:对发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的上年度报告以及本年度第一 季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每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公布的本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报 告进行信息披露:对发行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的上年度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并在每年8月31日前公布的本年度第二季度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一一后评估:可在债券到期后的专项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6披露内容 6.1概述 发行人应披露包括发行人信息、项目/基础资产信息、项目/基础资产筛选标准、资金信息等信 息.
6.2发行人信息 发行人基本信息 应按表1的要求披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