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团体标 示准 T/CQJR016-2024 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服务规范 Pollution rights mortgage (pledge) financing service requirements 2024-07-01发布 2024-08-01实施 重庆市金融学会发布
T/CQJR 016-2024 目次 前 引 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融资条件和用途 4.1排污权要求, 4.2借款人要求.. 4.3业务禁止要求, 4.4融资用途.
5融资额度、期限和利率 5.1融资额度. 5.2融资期限, 5.3融资利率, 6融资程序 6.1融资程序, 6.2融资资料 7融资管理 7.1贷前管理, 7.2贷中管理 7.3贷后管理, 7.4排污权处置 参考文献.
T/CQJR 01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宗举、邱鸣、秦遥、黎颖、吴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CQJR016-2024 引言 境权益,具备较为成熟的抵(质)押融资条件.
当前,多家银行已探索性落地排污权抵(质)押融资业 务,但国内暂无规范银行开展排污权融资服务的相关标准.
为有效弥补此领域标准空白,推动绿色金融 加快发展,盘活企业资源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生态环境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重庆市主要污 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重 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文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 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 文件.
Ⅲ
T/CQJR 016-2024 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抵(质)押排污权的融资条件、融资用途、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利率、融资程 序及融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地区银行以借款人在重庆市辖内排污权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且处于有效期内 的排污权作为抵(质)押物,开展融资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排污权pollutionrights 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等污染物的权利.
3. 2 排污权抵(质)押融资pollutionrights mortgage(pledge)financing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以有偿获取的排污权作抵(质) 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等融资.
注:排污权抵(质)押融资业务项下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各类贸易融资、票据、保 3. 3 排污权注册登记机构pollutionrightsregistrationauthority 主要负责排污权相关权利的注册、登记、管理等相关事务: 注:排污权注册登记机构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3. 4 排污权交易机构pollutionrightsexchange authority 主要负责排污权相关权利的交易、结算等相关事务.
注:排污权交易机构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融资条件和用途 4.1排污权要求 作为抵(质)押物的排污权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