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 100. 70 CCS Y42 团 体 标 准 T/GDCA 047-2024 化妆品用原料松口蘑提取物 Cosmeticingredients-Tricholoma matsutake extract 2024-07-31发布 2024-08-01实施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发布
T/GDCA 04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稀物集(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英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寻稀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植物医生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皮肤科学与化妆品技术研究院、珠海 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珠海市国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露、黄楚杰、李秋月、王紫琴、罗建锯、张志全、陈玉娇、潘光建、田山黎、 黄亮、杜志云、杨露、李从严、郭玉梅、罗佳盈.
T/GDCA 047-2024 化妆品用原料松口蘑提取物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松口蘑(TRICHOLOMAMATSUTAKE)提取物(松茸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 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乙醇-水为溶剂提取制备,经浓缩和精制,最终得到的松口蘑提取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3188 松茸 NY/T3030棉花中水溶性总糖含量的测定葱酮比色法 T/GDFDTAEC06灵芝类保健食品中总三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松口蘑tricholoma matsutake 又名松茸、松覃.
属担子菌门(Basidiomycota)、担子菌纲(Basidiomycetes)、伞菌目(Agricales)、 口蘑科(Tricholomataceae)、口蘑属(Tricholoma),是松栎等树木外生的菌根真菌.
其子实体可供 食用,是一种著名的野生食用菌.
3. 2 松口蘑提取物tricholomamatsutake extract 以口蘑科(Tricholomataceae)子实体松口蘑(Tricholoma matsutake)为原料,经乙醇-水为溶 剂提取制备,经浓缩和精制的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的提取物.
4质量要求 4.1试验样品要求 松口蘑提取物应使用溶剂配制为6%的溶液,再进行高效液相色谱鉴别和质量指标测试.
4.2鉴别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鉴别,方法见附录A.
4.3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见表1.
T/GDCA 047-2024 表1松口提取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气味 感官指标 具有松口蘑特有气味 外观 黄色至深黄色液体,久置后可能出现少量沉淀 p(10%水溶液) 4. 0~6. 5 理化指标 总三/(ng/mlL.) ≥6.0 总糖/(mg/nlL) ≥30.0 菌落总数/(CFU/nL) ≤100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CFU/nL) ≤10 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nl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nlL 不得检出 铅/(ng/kg) <10 砷/(ng/kg) 风险物质 汞/(ng/kg) <1 锅/(ng/kg) <5 甲醇/(mg/kg) <2000 5试验方法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在未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实验中 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参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其规定制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方法之外的试剂配制,则参照T/GDFDTAEC06中的方法配制. 5.1气味 按照GB/T 23188评定. 5.2pH值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pH值稀释法测定. 配制样品待测溶液时,精密称取适量产品后加 入新沸过并放冷的水,配制成浓度为10%的水溶液. 5.3总三店 参照T/GDFDTAEC06测定,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总糖 参照NY/T3030测定,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测定. 5.6风险物质指标的测定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测定. T/GDCA 047-2024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取样检验. 气味、pH(10%水溶液)、总三、总糖、菌落总数、霉菌及酵 母菌总数为出厂检验项目. 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 有质量证书,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批号、净重、执行标准编号.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不应少于1次.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质量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 进行型式检验: 一一当原料、工艺和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时: 一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一一生产场所改变时: 一相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若有1项不符合表1要求,应重新制双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微生物检验除外),复 验结果该项指标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即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6.4采样规则 采样按GB/T6678和GB/T6680中有关规定进行,将采集的样品分别装入四个洁净、干燥的取样瓶 中,每瓶采样量40g,密封、贴上标签,两瓶供检验,两瓶作留样备查. 6.5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数值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图示标志应按GB/T191执行,标注内容为:产品名称、商标(如有)、保质期(用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等方式组合表示)、生产者名称、地址、净含量、执行标准 号以及根据产品特点所应标注的其他内容. 7.2包装 产品采用适宜要求包装,产品根据用户要求包装. 7.3运输 产品属于非危险品,在运输时应防火、防热、防南淋、防受潮. 7.4贮存 室温(10~30)C干燥处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