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 220. 40 CCS R 00 T/STIC 团 体 标 准 T/ST1C 120085-2023 船舶拖带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hip towing service 2023-11-30发布 2023-11-30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发布
T/STIC120085-2024 目次 前言 L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服务要求. 4.1一般要求 4.2特定要求 4.3拖带服务信息公开 2 4.4拖带申请与受理. 4.5拖带作业计划 4.6拖带前准备. 4.7拖带实施 4.8拖带服务确认. 5管理要求.. 5.1人力资源管理. 5.2设施设备管理. 5.3信息化管理. 5.4调度管理. 5 5.5沟通管理. 5.6供应商管理. 5 5.7服务质量管理.
5 5.8安全、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 6 5.9能源消耗管理. 6 5.10改进与创新. 6服务认证评价 6.1评价方法.
6.2评价结果. 附录A(规范性)船舶拖带服务特性测评工具.
附录B(规范性)船舶拖带服务管理要求审核工具 12 参考文献. 16
T/STIC12008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港复兴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深水 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大禹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少波、张慧、赵丹、程丽英、贾强、严东、范顺军、李敬洋、万顺根、高沛、 丁召成、姬钰、张蕾、吴细平、王吉明、罗然、徐俊杰、宋祖兴、宋明华.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上海港复兴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 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大禹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STIC120085-2024 船舶拖带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拖带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拖带服务单位规范其沿海、内河、港口的拖带作业服务活动,也适用于认证机构 实施对船舶拖带服务的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JT/T300拖轮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拖带towing 由拖轮拖运非自船(物)或协助机动船靠离、调头等实施位移的一种专业性作业.
[来源:JT/T 300-2009,3.5] 3. 2 拖轮驾驶tugboat drivers 持有高级船员证书、具有拖轮驾驶操作能力并通过驾驶资格考核的一组人员,包括船长、大副、二 副、三副.
4服务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水陆运输许可证, 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拖带服务活动.
4.1.2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规范船舶拖带服务活动,应满足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范要求.
T/STIC120085-2024 4.1.3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提供顾客满意的拖带服务.
4.2特定要求 船舶拖带服务单位提供拖带服务宜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年拖带艘次数≥6.5万艘次 b)自有船舶总功率≥110000kW c)船舶出勤率≥90% d)拖带作业计划准点率≥99.5% e)拖轮计划兑现率≥99% f)客户满意率≥90% g)拖带服务有理为零 h)举报有效响应时效≤18小时 i) 客户意见处理率=100% J) 全回转拖轮占比=100% k)具备拖轮自行修理能力 高级船员占总船员人数比例≥45% m)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占比≥60% n)拖带电子签证单应用率≥95% o)具有拖带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P)船载移动端设备(含视频监控)覆盖率≥98% q)拖带收入单位能耗(吨标煤/万元)=0.4 r) 一般及以上拖带责任安全事故为零 s)一般及以上水域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t)应急抢险响应率=100% 注1:船舶出勤率-(船舶数量×天数-停航天数)/(船舶数量*天数)×100% 4.3拖带服务信息公开 4.3.1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公示拖轮申请流程、收费标准、拖轮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应及 时更新.
4.3.2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公开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承诺事项和24小时服务电话.
4.4拖带申请与受理 4.4.1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建立拖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评审流程,并在合同中确认常规拖带 需求及特殊拖带的具体作业内容.
4.4.2船舶拖带服务单位收到拖带申请后,应评审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船舶代理单位、 船舶信总(中文船名、英文船名、船型、船长、吃水等)、作业性质(靠泊、离泊、移泊、护航、抢险 等)、作业地点、拖轮艘数等.
并及时向委托方拖带申请受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委托方相关 理由.
4.5拖带作业计划 4.5.1船舶拖带服务单位应结合拖带委托方提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分配拖轮,评审形成拖带作业计划.
邮 轮、军舰、LNG(液化天然气)等重点船舶拖带作业应制定专项作业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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