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CCS A 00 T/STIC 团 体 标 准 T/ST1C 130023-2024 非公立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s forNon-Public Medical AestheticInstitutions 2024-6-20发布 2024-7-1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发布
T/STIC 130023-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服务要求, 4.1服务蓝图 4.2服务目录, 4.3基础设备和设施, 4.4 配置要求 2 4.5非洁净区域环境要求 4.6 洁净区域环境要求, 4.7预约服务 4.8登记服务 4.9初诊 4.10检测 4.11复诊 4.12随访 5管理要求. 5.1人员要求.. 5.2设备设施及环境管理.
5.3服务目录管理 5.4服务礼仪管理, 5.5隐私保护和伦理道德 6评估与考核. 6.1顾客满意与处理 6.2内部审核, 6.3持续改进, 附录A(资料性) 医疗美容机构的服务目录 参考文献.
T/ST1C 1300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柏悦年轻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柏悦门诊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兰熙医疗美容诊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朝回、郑学东、谢珠花、林香琴、张超、林家华、马芷子.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上海柏悦年轻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柏悦门诊部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园区兰熙医疗美容诊限公司、上海曼笛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T/STIC 130023-2024 非公立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公立医疗关容机构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非公立医疗关容机构(以下简称医美机构)服务提供的规范、持续 改进以及服务过程符合性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医疗美容medicalcosmetology 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不可逆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 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注1:医美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人体进行修复和再塑的一种美容方式.
注2:医美能够提亮肤色嫩肤、去皱、无创溶脂等,见效比较快,能够有效的改善人体局部的美观.
注3:医美通常利用射频技术、注射填充、激光技术等方式进行改善.
[来源:《医疗关容服务管理办法》] 3. 2 非公立医疗美容机构 Non-public medicalaestheticinstitutions 指从事以医学手段对人体外貌进行改善和维护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医学与关容技术,旨在通过 专业的医疗操作和治疗,帮助人们解决皮肤问题、整形美容、抗衰老、微整形等与关学相关的健康需求.
注1:按不同诊疗科目及机构规模将医疗美容机构分为: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和医疗机构设 置的医疗美容科.
注2: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符合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具备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配置与其开 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注3: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
4服务要求 4.1服务蓝图 为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并持续改进服务过程,宜根据服务蓝图(图1)选择采用适用的方法、技术, 以确定服务接触面:分析和改善服务过程:开发新的服务流程:评估潜在失误:提高响应速度和服务水 平.
T/STIC 130023-2024 服务盟图 阶段:服务寻求 的级:服务体验 阶段:服务购买 阶段:服务享受 阶量:服务 前台 可分养线 后台 内邮耳动分界线 支持 1 图1服务蓝图 4.2服务目录 应根据医疗关容项目的技术特征、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 形成机构的医疗关容项目分级服务目录(可参照附录A).
4.3基础设备和设施 为满足服务提供的需求,应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停运间隔不超过1 年包括但不限于: a)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如:房屋、能源 b)环境控制需要的设备设施:如:暖通 c) 业务需要的信息系统: d) 通讯和通信设施: e)运输设备设施.
4.4配置要求 应设置但不限于医疗关容间诊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关容治疗室、关容中医科、 理化美容室等临床科室.
应设置但不限于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档案资料室等医技科室.
应配置但不限于手术床位、美容治疗床位、牙科治疗椅等医疗关容诊疗设备.
注:可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4.5非洁净区域环境要求 应保持接待、等候、休息等服务场所适宜的物理环境,包括: a)环境温度(T):20C≤T≤24C: b)环境湿度(RH):50%≤RH≤70%; 背景音效(DB):30db≤DB≤40db: d)区域落尘指数≤30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