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 2022年9月
前言 为做好苏州市城市更新领域的消防设计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 办科函(2021)44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在城市更新领域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城市更新使建筑 获得新的使用功能、提升建筑品质,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形 式.
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城市更新过程中 很多既有建筑消防设计难以按现行标准执行.
为解决此问题,苏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消防审验工作实践,联合应急管理部四川 消防研究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 课题组,共同并展对城市更新领域既有建筑消防设计的专项研究.
课题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经专家评审、报批等程序, 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涉及的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内容,可按照本指南执行,其 他情形仍应按现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指南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及负责技术解释.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消防设计审验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邮箱:xfsyc@szzj.suzhou.gov.cn).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编审人和主要 审查人: 主编单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起草人:杨晓伟梁国凯蔡志军周璇朱世敏黄德祥 胡忠日朱辉陆勤陈苏张勇范静华 史明傅卫东颜洪勇薛学斌马圣亮吴海卫 主要编审人:戴登军王晓东朱亚明王晋马剑群孙业飞 主要审查人:李青沈伟方继忠陈礼贵刘俊
帐目 1总则. 2术语. 3基本原则. 3.1民用建筑更新改造形式. 3.2一般规定 4建筑设计... 4.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及防火间距.. 4.3消防救援窗及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4.4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6 4.5安全疏散. .6 4.6消防电梯. 7 5消防设施. .9 5.1消防给水系统. 9 5.2自动灭火系统... 10 5.3防排烟系统.. .10 6电气. .12 6.1消防电源及配电... ..1.2 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4 附录引用标准 15
1总则 1.1为了推动城市有序更新,保障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预防建筑火灾,明确城市更新领域既有建筑的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 指南.
1.2本指南适用范围: 1已完成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的建筑: 2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建筑.
1.3城市更新领域既有建筑的改造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 全水平,其消防设计不应低于原标准.
1.4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外,其他消防设计均应按 现行标准执行.
1.5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更新改造项目、已经过专 家评审或论证的复杂项目,其消防设计应按江苏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 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