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文件 乌建发〔2023]93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 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 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文件质量,我局修订了《乌 鲁木齐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详见附件),经广泛征询修订意见、多方讨论,并经专家评审通 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汤静 联系电话:0991-7916897
附件: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乌鲁术齐市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与审查指南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2023年5月
前言 为规范和有效指导乌鲁本齐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 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乌 鲁本齐市既有建筑改遗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存在的各类间题,确保消防安全,乌鲁本齐市 建设局结合消防审查工作实我,于2021年组织专家编制并发布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改 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试行期询,该指南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同时得 到一些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指南,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市建设局再次征集各相关单位意 见和建议,组织各专业修订组以及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讨论和修改,并邀请了行业权减专 家、主管部门领导、消防救援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评审论证,研究修订了本指南.
本次修改工作,主要针对原指南用词不准确、各专业间表述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修改, 对指南章节进行了调整,扩充了总则内容,个别专业的内容有所增减.
进一步明确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及分类概念,强调既有建筑改造相关单位的责任,优化了综合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本指南以加强既存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管理,落实建设、设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 确保不群低属建筑消防发个水平为原规,对账有伊额改谐审批流程,以及电改造形式下有 利适用消防新目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尊求历史的前提下,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 计审查提供依据,为消防设计制定指导性技术措施:同时指导既有建筑产权单位(或改造建 设方)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相关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分析项日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间 题和解决措施.
鉴于本指南是一项综合性的指南,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 种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建议,以便维续改进完善.
邮箱号:wlmizxf@163.,本指南由 乌鲁本齐市建设局负资管理,乌鲁木齐市建筑消防协会具体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管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实施单位:乌鲁本齐市建筑消防协会 修订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新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汇众诚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修订人员:韩晓王黎陆兽吴晓燕董晓萍张洪洲都俊明郁新喜张健李梁 吴晓娟汪越美董昆刘辉许可王品仲游建文张曼邓光凯徐玮 邵展展胡水珍刘海龙 主要审定人员:谢民张铭康占龙孙勇庆穆雅楠张恒业薛绍容范欣钮祥军冉志 民王绍瑞泰宏伟李疆新永利苏亿周伟明汤静赛努拜尔孜比布拉
总则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及消防设计内容 2.1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1 2.2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内容 (2) 3既有建筑改造情形及执行标准 2) 3.1改建工程, (2) 3.2室内装修工程, (3) 3.3修工程, 3.4性能改善工程, (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综合评估 5 建筑专业消防设计技术措施 (4)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总平面布置 (4) 5.3平面布置 5.4建筑构造. 6给水排水专业消防设计技术措施, (5) 6.1一般规定. (5) 6.2消火栓系统, (5) 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6.4消防用水量 (6) 6.5消防水泵房, (7) 暖通专业消防设计技术措施 (7) 7.1防烟系统 (7) 7.2排烟系统. .(7) 电气专业消防设计技术措施 (8) 8.1一般规定, .(8) 8.2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线缆选择及敷设 (8) 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8.4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9) 8.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01 8.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01) 8.7防火门监控系统 (01) 8.8其他电气消防系统.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