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5年以来,国务 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 提出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 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可制定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建部 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 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 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 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 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 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 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 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 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 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 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 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 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 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 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
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 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 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 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 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 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 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 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 平有效率等发 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 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 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 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 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与强制性工 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 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在满 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 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 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
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团体标准、企 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包 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规 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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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拆除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行为,预防拆除事 故,保障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制定本规范.
1.0.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必须执行本规 范.
1.0.3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卫生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要 求.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 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