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78 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筑委员会 实行日期:1979年8月1日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78)建发设字第468号 在唐山地震后,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J11-74进行了修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TJ11-78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七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良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我委建筑科 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录 目录. 修订说明-- 主要符号 -3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场地和地基 6 第一节场地- -6 第二节地基- -6 第三章地震荷载和结构抗震强度验算 -8 第一节地震荷载- -8 第二节荷载组合和强度验算原则 -14 第四章抗震构造措施- 15 第一节多层砖房- --15 第二节底层全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 --20 第三节空旷砖房和单砖柱厂房- -21 第四节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24 第五节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28 第六节木柱承重房屋- --32 第七节灰土墙承重房屋- -33 第八节砖烟肉、水塔- 33 附录一基本周期的近似公式- --36 附录二钢筋混凝土屋盖的单层厂考虑空间作用时地震荷载的确定- -38 附录三多层房屋地震剪力的分配 -39 附录四砖结构的抗震强度验算- 41 附录五名词解释- -42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43 1.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一九七六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我院会同有关设计、施工、科 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试行)进行 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贯彻执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干部、工人和技 术人员的三结合,总结了海城、唐山地震宏观经验,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建筑物设计烈度的确定原则,补充了地基液化的 条文,调整了结构影响系数,并对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概措施作为一些修改和补充.
在修过程中,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但限于条件,尚不少问题待今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和 科学试验解决.
因此,请各单位在实行中结合工程实际,加强抗震科研,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七八年七月 2.
主要符号 荷载和内力 Q0一结构底部剪力(即总水平地震荷载) MO一结构底部弯矩 Qi一高度Hi省截面的地震剪力或第i层楼层的地震剪力 Mi一高度Hi处截面的地震弯矩 Pi一质点i的水平地震荷震 Pji一结构j振型质点i的水平地震荷载 q一-楼层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地震荷载 W-产生地震荷载的建筑物总重量 Wi、Wk一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k的重量 Qcj一多层内框架第i层每根中柱及壁柱或外墙承受的地震剪力 Q一墙体承受的地震剪力 S-水平地震荷载产生的结构内力 Si一结构j振型水平地震荷载产生的结构内力(弯矩、剪力或轴向力) 计算系数 一地基土容许承载力的调整系数 a一地震影响系数 a1-相应于结构基本周期T1的地震影响系数α值 aj一相应于结构j振型自振周期Tj的地震影响系数a值 amnz一地震影响系数a的最大值 C-结构影响系数 u-独立烟肉底部剪力修正系数-截面剪应力不均匀系数n-单层厂房高低 跨交接处以上柱各截面弯矩和剪力修正系数Yj一结构j振型的振型参与系数 k-楼层地震剪力分配系数 K--安全系数 几何特征 ds一饱和砂土所处深度 dw一室外地面到地下水位的距离 Hj、Hk一分别为质点j、k的高度 - 3 -
H-结构重心高度 H-结构高度 L-抗震墙间距 L1-山墙或横墙间距 B-房屋宽度 B1-厂房总跨度 ld一按受拉考虑的锚固(搭接)长度 HO-柱子净高 h--柱截面高度 6一作用于集中转点上的单位水平力在该点引起 xji一结构j振型质点i的相对水平位移 D一烟肉简身1/2高度处截面的外直侄 e0-偏心距 A-墙体水平截面面积 y-截面形心到纵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材料指标和应力 00一砖砌体平均压应力 Rj一砖砌体主拉应力强度 R一验算抗震强度时砖砌体抗剪强度 [R]一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R]'-调整后的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其他 N63.5-标准贯入锤击数 N'一饱和砂土所处深度为ds,室外地面到地下水位距离为dw时,砂土液化临界贯入锤 击数 N'-当ds=3米,dw=2米时,砂土液化临界贯入锤击数 g--重力加速度 T--结构自振周期 T1-结构基本周期 Tj一结构j振型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