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 TJ2377 (试 行) 1977北京
工业与民用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 TJ2377 (试行) 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977年12月1日 1977北京
关于试行《工业与民用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 (77)建发抗字326号 为吸取唐山震害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经验,在各 单位总结、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请建筑科学研究院会 同有关单位,对一九七五年试行本作了修订,经审查会议审查修改现已 定稿,井改称(试行) 进行修订面成.
修订过秘中,在第五卷的光辉思想照 耀下和华主席对地震工作“认真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的重要指示指引下,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 斗、勤俭建国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吸取 唐山地震的经验,联系现有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贯彻区别 对待的原则,坚持实践第一,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广 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条文力求通俗易懂,方便应 用,以利于开展群众性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根据抗震鉴定要求和加固处理意 见,力求采用标准一致的原则,将原有各章的抗震鉴定要 录和加固处理意见合在一起,每章不再分节;增加了按9 度鉴定加国的条文;增加了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一 章:对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主体结构增加了抗震鉴定加 固的规定,增加了砖烟卤的加固方案等.
根据国家建委的指示,为适应当前各地抗震鉴定加固 工作的急器,将本标准改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 4 准》(试行). 但由于这次修订工作主要是根据京津地区 建筑物在唐山地震中的抗震经验,且对建筑物的抗震鉴定 加固研究得还不够,因此,在试行过程中,望各地能结合 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加强抗震鉴定 加固科学研究,使本标准在今后修订时充实提高逐趋完 善.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七七年八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