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 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37-003-2024 山东省历史建筑修技术导则 2024-08-23发布 2024-09-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落实《山 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指导全省规范开展历史建筑修工作,山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材料:5.查勘与鉴定:6.设计:7.施工:8.验收.
附录A残损检查重点对象和主要内 容:附录B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保护清单.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 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至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24,电话 0531-51765570,邮箱fzylqh@shandon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阜市中源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沃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刘海泉赵元刚肖庆浩乔梁张少红谢国庆孔涛 叶德才袁永林刘刚汲庆玉朱心部颜丙杰颜文
孙茂军王一平王阳董悦崔荣杰赵新夏丹 王凤华孔建飞代安鹏刘勇李真果晓东于卫东 胡日琪陈岩管志鹏贾东鹏曹兆军王安竹颜波 主要审查人员:邓庆坦刘奎王忠于功汉宋晓光曹枭林清新
目次 1总则.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材料与构件 5- 5查勘与鉴定 5.1一般规定 -7- 5.2查勘 -7- 5.3鉴定 6设计. -12- 6.1一般规定 -12- 6.2建筑设计, - 13 - 6.3结构设计 -15- 6.4机电设计 -17- 6.5专项设计 -18- 7施工 -22- 7.1一般规定 -22- 7.2保养施工, - 23 - 7.3建筑施工 -24- 7.4结构施工 -29- 7.5设备电气施工, - 32 - 7.6专项施工 -33- 8验收 -36- 8.1一般规定 -36- 8.2程序和内容 -36- 8.3档案管理, -37- 附录A残损检查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39- 附录B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保护清单 43- 本导则用词说明 48 - 参考文献 49 -
1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历史建筑的修工作,保证历史建筑修质量,为 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提供技术支撑,做到科学合理、技术先进、保护有 效,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建筑的查勘与鉴定、修设计、修施工、峻 工验收,不适用于历史建筑的迁移工程.
已划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 应执行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0.3历史建筑的修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