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南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南杭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江西省兴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杭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甲方)、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了《南杭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南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原合同").
根据2013年7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原合同约定,乙方监理服务期限为2013年6月始至2015年12月止 (日历天为944天),并同时约定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终止时间相应顺延.
根据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 况和甲方要求,乙方前后共分两次进场:第一阶段自2013年7月28日至2014年4月5日正(共252个日 历天),第二阶段自2014年12月至今(共662个日历天),两者相加共计914个日历天,按原合同约定 监理服务期限944个日历天约定,乙方监理服务期限至2016年10月22日即到期.
故双方经沟通协商,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原合同中监理报酬计算方式予以调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按原合同精神,自2016年10月23日起,无偿提供监理服务6个月,即延期监理服务费计 算时点从2017年4月22日始.
二.依据原合同第6.2.2条约定,延期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式为:延期监理服务费=延期天数X640万元 /944天.
三.乙方支付于甲方的本项目监理服务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
四.原合同内尚未支付的监理服务费按补充监理服务工期分月度支付,付至合同总额的95%止.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调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1h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日期:日期:(新工艺、新装置、新技术、新产品) 培训主题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课时 主办部门 主讲人 培训人数 培训主要内容 新工艺、新装置、新技术、新产品的特性: 2.工艺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3.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工艺规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 5.实操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培训效果 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