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三年八月
(()工工)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 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先解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分)包合同另有定外,本合同适用准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 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 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 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 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 务:,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 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 应费用: (1)在 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_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 完成本合同作所需的能源供、通及施工道路通的和量要求: (3)在 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 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 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 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 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 的 3
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 系:自遵守法律法及有关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 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 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 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 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 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 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 配合.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 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任区的治安保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分包人任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失及各种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材料 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 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
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任和因此而生的用,由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 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 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 可后施,防措施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 性、腐性物品施工,分包人在施工前 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 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 告工程承包人,同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事故行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三人人生命理的保,且不需分包人.
支付保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 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 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 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 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 失.
16. 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 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 5